租房纠纷 本人于10月底与吴小姐(吴小姐与房东签订合同,然后把两件房屋转租出去)签订租房合同,房间为位于烈士陵园附近中山二路XX号XXX室的大房间,当时因为工作原因与吴丹丹协商为短租2~3个月,租金900元,租期结束后需找一合适的续租人来续租,租期至少为6个月。 吴小姐当时称房东没有提供家电设施,房屋里的家电除洗衣机为隔壁租客其他的都是由她提供的(房屋家电有:电饭煲、洗衣机、热水器、电磁炉、电冰箱),因此租金是900元.但事后我发现房屋中电冰箱、一部分电磁炉和电饭煲、洗衣机都是隔壁租客的,该租客也未要求使用该电器需要收费。同时对于房租总租金吴丹丹一直不予告知,态度恶劣。后经一些渠道查明该房屋总租金为1900元! 本人认为吴丹丹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并且损害了消费者(我)的知情权!同时在租期临近时提出苛刻要求,没有按照当时约定要求。后经本人指正后续租人租期改为6个月,等续租人前来签约时又无故扰乱造成对方毁约。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已和对方协商过,但无效。另外,吴小姐侵犯了我哪些权利?我可以运用哪些法律来保护我的权益?我是否有权要求其返还押金? (另外对方之前仅仅是写了一个收据给我,而没有和我签订相应合同,当时询问对方时,对方回答说合同就是这样)
我是11月租的房子,租的时候跟中介说我只租两个月,但是中介要求我签一年的合同,然后我可以转租,我当时表示担心我走了以后淡季房子租不出去,他们说双方找租客没问题。我当时按照押一付三付了钱,现在到了两个月,我这边没找到房客而我发现他们并没有帮我找租客,他们说是我违约要求支付200%违约金并且不肯退我的押金和剩
原有公房一处原承租人已死亡 在死亡人子女的认可下 我们住进了该房屋 同产权建立了承租关系 交纳了房租 后来该房拆迁 承租人拿死亡人的使用证 签了该房屋的拆迁协议 单位发现问题后将该房收回 对方不服 起诉法院 法院认定按继承 要单位和开发商执行协议 请高人指点 我们住了几年了算不算承租人我们的权力在那
事件:与房东签订了 一年 的租房合同,交了900元的 押金 12月20号,由于特殊情况,我们不能接着租了,由于合同上规定,房租可以拖欠15日,我们就打算住到1月15号再走,期间房东得知此事,要求我们30号就搬走,并要求根据合同上的规定——租期未满一年需缴纳一个月房租共1000元的保证金,房东说就扣我们900元的押金当保证金
出租方带人将承租方已写在合同里面的家电强行拿走且动手打承租方但最终被制止拿走家电了,承租方感觉房屋没有安全感提出退房吗?合同里面写了如果承租方提前退房出租房不退还所有费用(押金和房租费)的条款。 出租方带人将承租方已写在合同里面的家电强行拿走且动手打承租方但最终被制止拿走家电了,承租方感觉房屋没有安
租房问题 大体是 因为隔断间房子得取消隔断 租户得搬出,现在租户搬出了,说是给退还剩下租金,但是一直拖欠找各种借口,说自己的中介公司受到损失得租户均摊,事情是4户租户中的一户扰民引起报警发现的隔断间,牵扯的隔断的问题。现在没惹事没发生扰民的租户要不出租金,咨询过工商,那边的意思是中介跟租户清算完后才跟房
我09年12月27日租了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租期是1年,押金1000元。10年12月25日我告知房主到期后不租了,房主在到期那天来和我交接房子,却说因为我没有提前10天以上告诉他不租房了就要扣我一半的押金,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写必须提前告知不租这项,我本打算和房主协商,补偿他200元当损失,可房主不同意非要扣我500。请问我算
第一,乱收水电费,有总电表,房东让我们平摊,却总是让我们又多交,按他想的想收,多次交涉无果。 第二,我已经交过一个月房租,因我男朋友周六日来,房东让我退房,却不给我退钱,多次交涉无果 。 第三,因我男朋友周六日来,每月在收一个人的费用,多次交涉无果。我已经交过房租,我想问一下您,我能否让我男朋友
律师您好! 我租住房屋,还差一个月满一年时,房东跟我说欠别人3000元钱着急还,问我能否给借3000,我就借给3000,当时没出欠条,因为我想再有一个月就续交房租了,不写条也没关系。现在到了续交明年房租的时候了,我手里的钱不够,就晚了几天没交上,房东就几次打电话催,还到单位去要,我就不想续交房租了,但是房东还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