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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求租,急)

租房纠纷(求租,急) 租房纠纷
本人于10月底与吴小姐(吴小姐与房东签订合同,然后把两件房屋转租出去)签订租房合同,房间为位于烈士陵园附近中山二路XX号XXX室的大房间,当时因为工作原因与吴丹丹协商为短租2~3个月,租金900元,租期结束后需找一合适的续租人来续租,租期至少为6个月。
吴小姐当时称房东没有提供家电设施,房屋里的家电除洗衣机为隔壁租客其他的都是由她提供的(房屋家电有:电饭煲、洗衣机、热水器、电磁炉、电冰箱),因此租金是900元.但事后我发现房屋中电冰箱、一部分电磁炉和电饭煲、洗衣机都是隔壁租客的,该租客也未要求使用该电器需要收费。同时对于房租总租金吴丹丹一直不予告知,态度恶劣。后经一些渠道查明该房屋总租金为1900元!
本人认为吴丹丹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并且损害了消费者(我)的知情权!同时在租期临近时提出苛刻要求,没有按照当时约定要求。后经本人指正后续租人租期改为6个月,等续租人前来签约时又无故扰乱造成对方毁约。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已和对方协商过,但无效。另外,吴小姐侵犯了我哪些权利?我可以运用哪些法律来保护我的权益?我是否有权要求其返还押金?
(另外对方之前仅仅是写了一个收据给我,而没有和我签订相应合同,当时询问对方时,对方回答说合同就是这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qq338……(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3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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