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母被商店的扶梯故障摔伤,可是法院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判决根本不符合实际,太偏袒对方,我因为在外地,耽误了上诉期限。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吗?或者想告法官可以吗?
事实和理由是: 现二审法院已下了终审裁定,裁定内容是: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
我叫杨长福,男,55岁,住湖北老河口市,电话:15671311918,我与湖北省十堰市原中级人民法院几十年资历的法官耿勇之间74000元的借贷关系,他却企图“黑”我200多万元的财产,这里面牵扯到十堰中院个别庭长和法官与耿勇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才导致我卷入了这场被“黑”吃的官司。正因为有中院个别庭长,法官于案件之间有利
我借朋友73万元,朋友将我起诉到法院,现法院将我唯一的住处以二年前的价格底价拍卖,又冻结了我的工资,我们一家五口人马上就要流浪街头了,我该怎么办?
开庭的时候才知道法官不是送达书上法官的名字,而且也没有通知当事人,也没有在庭上解释为什么会换人了,这算渎职吗?法院可以这样儿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