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一家镇办企业,面积7000余平米,租赁期为50年,2008年元月一次性缴纳50年租金,开始政府是把企业卖给我,后来因为企业有贷款未还清,就改为租赁50年。现在我很烦恼,我企业在开发区,如遇搬迁怎么办?补偿会怎么算?我找镇政府领导要求把租赁合同改为买卖合同,需还银行债务吗?
我92年就向当地居委会租赁其一块有国有土地证的土地,并自行建造了厂房也交纳了相关税费,但无房产证。现在因为政府征收,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都有。该厂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不是改这样赔偿?
我司租赁了600平米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现遇动迁。现动迁补偿款已发下,有关设备及搬迁费按估价全部给我司,停业、停产补偿按上海的规定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结算。但房东仅给其中的40%。我们是经营损失的实际损失人,理应得到全部的停业、停产补偿。房东无权克扣。请问房东的做法合理吗?我们的要求有无法律支
A企业在广州,M员工是广州人,M员工在A企业工作6年,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现A企业搬迁到云浮,A企业对M员工说:“可以去,不去也没补偿。”这个说法对吗?如何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