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年10月22日与招商方(甲方)签订商场加盟合同,租赁商场50平铺位,原商场在合同中约定12月1日开业开始计租,其中约定12月1日起至次年三月底四个月免租,而由于商场招商未满,直至次年5月30日才开业,现商场要求从4月1日商场招商满70%起开始计租。合同中未出现12月1日开业计租字样,但其招商时印刷的招商手册中出现以下条款:开业前装修期免租,以开业当日为统一计租日。其间,招商方于次年1月应经营户要求召开了一次经营户集体会议,主要商定是否部分经营户装修好前提下对外营业,会上招商方主持人提到了顺延到70%商户到位计算租金,从而就此向经营户发放通知。现想咨询下,我是否能以原招商手册为准,起诉招商方应以开业日5月30日为计租起始日,并起诉赔偿推迟开业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与我类似商铺共有12户。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我与甲方签定门市租赁合同未到期,甲方将门市出售出去,新的买家叫我搬出所租门市,合同终止,我现在应该找甲方赔偿违约责任吗?
我方租赁甲方厂房,现在欲用20万装修厂房,我方在合同中写明:“甲方如要求我方在合同期内提前搬出,甲方应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甲方说这不合理,现在我们也不清楚,请问我方的要去是否得当,如不合理,那么该如何定这个违约金呢?谢谢!
房东跟我签的合同是半年的,房租季付,押一个月的押金,暖气费5各月一次性付清,但是我现在跟楼上楼下的邻居了解到,房东收取我暖气费的面积要大于楼上楼下邻居的面积10平米,而且,他的房子半年后单位就要收回,而这件事他在签合同时并没有说明,并且,现在有一间卧室的暖气将近一个多星期来直接是凉的,这样直接造成我不
问题: 我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是两年,年租金7万,租金半年一交。现在生意不好,已经租了快半年,想不租了。不知道违约责任是什么?资料: 合同里约定了 违约责任 内容 如下: 【 如有违约,赔偿伍仟元整。(双方同等)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
商场无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间,在未告知商户无营业执照情况下和商户签定租赁合同,并收取全额租赁费是否合法 商户在未知情下,签下合同,并交纳半数租赁费后,商场方在半数租赁费未到期间又强行收取摊位,不然就责令商户交纳全额租赁费是否合法 主要是在商场无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间,在未告知商户,商场现没有取得营业
合同承包方式:乙方承包风险、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合同第27条27.1款约定甲方供材一览表为合同附件2;施工中甲方擅自把大部分装修材料采供,这些装修材料没有约定在甲方供材一览表内,是不是甲方违约,乙方收益损失能不能向甲方索赔?
本人承租商场档口,面积12平米,因消防检查不合格,商场要求用户做防火装修,费用自行负责, 因四面墙不可支撑,需要重新做个房盖要求(要用砖),我们无法承受相应费用,不知这费用是否由商场负责?如若不盖我们可否要求不再续签下年合同(已经缴纳了一半的资金可还没有签合同因为事先它们没有说装修的事),这样我们是否
我在一新开的商场租了间铺子,合同期2010/9/25—2011/10/25 自2010/6/25试营业至今生意一直不好,每个月都在亏损。我想终止租赁合同并愿意赔偿违约金。可是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的写明违约金之类的条款,但有注明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保证金。我曾找商场表明心意,商场说:退租是不可能的。我现在连营业员的工资都支付不起,
我一套房屋出租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在屋内进行了隔断处理(本人在不知住建部2011年2月将实行的商品房出租规定的情况下,同意代理公司打隔断),现在我要求代理公司中止合同,我的行为算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