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区属于封闭式小区,2010年7月购买的电动车,10月24日15:00停在自家楼下门口处,25日9:00出门发现丢失,经与物业联系查询监控无任何线索。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
我的电动车不怎么骑,一直都是推回家。今年8月份物业通知不让车上电梯也把唯一的一条路上了链子锁,只有放到地下停车场,每年缴纳120元的充电费,还签了停车协议。我认为物业不让车推回家,车只有停在下面,只要停就得签协议。我们每月交有物业费,在自己的小区,装有很多监控,小偷可以进出自由,作为业主也太没安全感了。
我住百步亭花园华庭,按时交了物业管理费,7月的一天,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突然发现不见了,我们电动车进出小区都要发和交牌子,找物业交涉,他们说没有责任。请问,物业有无责任?谢谢!
电动车在家属院里存放,有门岗看守,第二天早上发现电动车丢失,报案后,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作出回复,只对内部当班人员进行处罚,对电动车不负赔偿责任。请问一下,物业公司是否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做出适当赔偿吗? 物业公司拒绝作出任何赔偿,理由是没有收取电动车的看车费,家属院的门岗没有看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楼下丢失,已报警。我认为物业存在管理缺陷,与我的车辆丢失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如下: 1、物业提供不出监控记录; 2、合同规定:单元门口应设置监控点,但事实没有(物业声称是开发商没安装的原因,我认为合同写了物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虽然开发商没装,但物业应根据合同及实际管理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业主的财物被盗,不能任何责任都推卸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不是单家管家,不能认为交了管理费就是等于买了财产保险,物业不是保险公司
今天电动车在小区专门停放电动车辆的地方被偷了,物业有没有责任?每月交的物管费,没有停车费 因为是新修的车库,没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