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人.今年3月4日我坐.在北海设的"财富盛世花园售楼处"的大巴来到防城港买了一套写字搂59.42平米.价格每平米6715.21元.但"置业计划"注明该房合同价每平米为5815.21元.每平米中间有900元差价.即59.42平米x900元=53478元 另一套住宅楼108.61平米.价格每平米4411.95元.同样"置业计划"房合同价每平米为3711.95元.每平米中间有700元差价. 即108.61平米x700元=76027元. 期房.回山西后我以汇款40万.现我和置业顾问核对房款. 工作人员说.我所交款中这两笔款53478万和76027万是服务费即避税款.不是房款.我便蒙了..于是我问了防城港房管局.回答是不合理.属欺骗 当时合同急急忙忙鉴了.具体内容也没看(因大巴要回北海).合同也没拿到手.工作人员说回公司备案不能拿.现我要合同.工作人员说得交够房款百分之八十才能给我.催了几次我也没再交钱.说要按违约处罚.\ 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需继续交吗?请给矛指导.
我在成都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前期已给付了21万首付,但房主在这之后,才去与开发商结清了有3个平方的钱。现在房主要求我来出这部分钱,我是否可以起诉卖方违约。
购房时,在中介监督下,与业主签订购买协议,中介承诺在10日内搞定约定的贷款额度,并签订不能达到额度即购买协议作废。10日期限到,未搞定额度,三方在购买协议上写上协议作废字样,并按指印,后通过其他途径自己与业主私下交易房产,中介欲收取佣金,请问:中介要求是否合理活合法?
我是去年买的房子,和置业顾问说的按揭购房,首付3成,交首付款当天,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销售说的拟好合同再通知我们去签,结果第二天就通知我老公去签了合同,还有合同附件,签了以后,合同就收回去了,说的是要在房管局备案,过了几天,就通知我们要付全款,按揭办不下来,合同上面是这样写的,但是是手写的,签合同的时
我们夫妻买首套房子申请按揭,今年10月1号已交首付12万,找银行申请贷款26万。11月份被告知夫妻一方因信用有不良记录,拒绝贷款。与开发商沟通处理办法,开放商要求我们一年内付完余款,即26万。因我们能力有限,无法在一年内付完,问开发商能否解除买房交易,退还首付。可开发商说房产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是我们的名字,
我是南京人,在海南工作。于10月30号在南京365房产网上看到一则二手房广告,“总价98万元,65平方,单价15077元/平方”有房源及家里陈设图片。我当时就与房产中介联系确定房源的真实性。南京规定50平方以上的房子才可以落户口。我即刻打电话回南京让我儿子去联系该套房源并交纳了订金1.8万元,中介费1.6万元。由于我与中介
卖方说阁楼都没有房产证,只能签购房协议,这样公正一下,会有纠纷吗?
房是新建的小区的阁楼,二手的短期内应该不会拆迁。 卖方说阁楼都没有房产证,只能签购房协议,这样公正一下,有什么说法 和注意事项
在长沙梅溪湖周边的合能璞丽买了套80平米的毛坯,交了2万元定金,后来由于比较中意那房子,就把首付款交了,合同也签了。但去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由于个人信用度问题,需要提高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而且当初合能璞丽提出的购房后政府会补贴每平方米200元也由于合能璞丽没在政策范围内而无法获得,因此想退房。购房经理指出2
2008年,购了一私人开发的房子,并按当时房价,写了协议,并支付了定金,修到五楼后,由于手续不完善,被政府停工。直到2013年,政府集中处理了这批房子后,补办手续,予以完工。政府出台了文件,并制定了最高限价。然而现在开发商却以最高限价,作为房价,要求接房。请问当时写的协议是否,还有效?那么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
我是一个公积金贷款客户,办理贷款时开发商要求签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为买方自愿付卖方房款的全部,否则不给出贷款手续,请问马律师签了对我有影响吗?延误了贷款是谁的责任?谢谢
是这样的,这个月6号的时候我在青岛的某一楼盘交了购买房屋的定金并签署了购房意向协议。但是置业顾问的误导导致我购房意向协议上的房子并不是我意向的房子,购房意向书上写的房号实际上是顶楼的房子,而置业顾问一直给我说的这个房子是倒数第二层(我们之间沟通的一直是我要买一个非顶层的房子)。所以我就不明不白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