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单位工作了两年,期间一直在本市缴纳五险一金,但现在怀孕六个月,公司注册地变更,即我的保险缴纳地要变更到另一地市,我在原缴费地市生育,还能有领取生育津贴吗?如果没有,我要怎么维权。
想咨询下,由于公司的原因致社保今年1月2月断交,如果3月仍未缴清并补交,那么我的相关医疗报销就不能正常操作,我的预产期在4月初,如果在我生育之前公司仍没有补交,那我在医院所花销的费用其中可以报销的部分是否可以向公司理赔?若公司不予理赔,那我有没有其他途径维权?
由于公司问题未能及时购买社保,导致生育险报销不了,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本人自2013年4月份进的公司,公司一直木有帮我缴纳社保,本人于8月份发现怀孕,一直催促老板,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于11月帮我缴纳社保,经咨询社保局,生育保险得满6个月才能报销,但是公司给我缴纳时至我预产期3月份,才满4个月(11、12、1、2)生育当月不算,请问我是否能向公司要求赔偿,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该仍发
请问下如果我以公司名字注册商标,比如公司叫 衣衣不舍科技有限公司,假设现在没有衣衣不舍这个商标,但是有一些进似的商标如:依依不舍、衣恋不舍、衣衣布舍等,我会因为公司名称和申请名称相同的关系而注册成功或者说享有优先权吗?
事情是这样的 媳妇所在单位为我媳妇缴纳了生育险 2013年1月份我老婆生产 随后到社会保险进行了生产期间费用的报销 并且领取到了生育津贴。而现在单位突然要求我媳妇把产假3个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司承担部分全部由我们再补出来 给的理由是如果你享受了生育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你这3个月的其他保险
请问当月买了公司的医保后,是不是次月生病住院就可以报销了,如果是做的生育方面的手术,能报销吗,也是次月就可以报销吗 公司行政人员说有些手术要续交6个月后才可以报销,不能次月报销,是不是真的啊?我这个子宫方面的手术可以次月报销?
我司于2014年4月经工商局批准变更了公司名称,现向物业提出修改租赁合同和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但物业以合同中有一条“如需更改承租方,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1000元手续费”的条款为由,要求先缴费后办理。首先请问这项条款本身是否合理,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其次我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变更前后的公司是属于同一承租方,并不是
我2013年9月入职一家北京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过保险,我工作的地点是河北但公司在我们当地工商局并未注册,今年4月怀孕之后,6月份公司以我怀孕为由降低工资,后来又进行强制调岗,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们当地的仲裁说公司没有注册不能受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我有考勤记录的电子版跟工资卡能
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变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概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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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到2015.1.6,产假到期后离职,报销单据十一月份就拿给公司,倘若由于公司办事效率的原因导致报销没有下来,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还有产假期间同岗位的员工工资都做了 调整就我没给我调,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同岗不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