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甲方(某镇政府)建设街道门面房屋,资金不足,乙方(某单位)自愿资助了部分资金(10万元),双方签立协议,房屋建成后,其中几间由乙方经营使用,双方约定,产权归甲方,乙方拥有永久使用权,并进行了公证,该协议未约定期限,也没有针对今后出卖房屋时双方权力义务的具体约定,现在,甲方称要出卖此房屋,欲要求乙方迁出。请问,甲方的行为是否违背协议,乙方能否拒绝或要求其他补偿?
据我们掌握的情况,镇政府应当没有办理产权证。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下来,用协议可以买卖房屋吗,有没有法律保障
我在绵阳看中了套房子,是单位分给员工的,今年刚分到,员工就退休了,到成都生活了,想卖,但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还没有下来,我们想写个买卖房屋协议,到时候房产证下来了再过户,想去公证下,请问这个没有房产证可以公证吗,有没有法律保障,这个公司是国有的,所以房产证应该可以下来,还有,单位分的房子有没有规定分
房屋使用协议 甲方:XXXX村村委会 乙方:XXXX厂 通过公开投标,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座落于XXXX院内,房屋26间,占地面积4XXX平方米(南北XX米,东西XX米,见平面图)。甲方愿将上述房屋租给乙方使用,共计人民币X万X千X百元整。乙方使用权限为七十年自二000年X月X日起到二0七0
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土地使用证没交,开发商有权拆房吗?
我是吉林省的,我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补偿款只付了6万元。其余的30万说两天后付,土地使用证没交给开发商,我想问一下,程序都是先签协议,后补偿吗?还有如果他们两天后不给我们其余的补偿?他们是否也可以拿着协议去申请强拆?非常感谢,急。顺便能否给我们提供一些意见呢?谢谢 他们说先签订协议说明我们同意了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早年离异,有一子由我抚养,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困难。我的儿子现已成人,在一家汽车维修公司做协议工,现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儿子所在的公司前年集资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儿子报名参加了集资,总集资款约11万元,由于儿子没有经济能力,购房款11万元都是我一个人承担支付的。现在公司马上将要交房,公司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了这套房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过户后产权等均归李四;若房屋在没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我大舅(已故)与前舅妈协议离婚时,将房子留给仅有的一个女儿,房子由大舅暂住。一年前大舅应病去逝,房产证被我前舅妈夺去,她想占为己有。我的姥姥健在,已70多岁。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子我姥姥和我妹妹是共同享有继承权呢,还是我妹妹个人享有呢? 如果是我姥姥和妹妹共同享有继承权,那么,我该怎么来维护老人家
我是农村人我老公一共兄弟3个还有一个妹妹,我们排行老三,两个哥哥他们的婚房房产证的名字都是自己的,唯独我们的婚房是公公的名字,我们想把那个房子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可是现在可能不好过户,所以商量的想写一个协议,为了以后拆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公婆有自己的房子,且也同意写这个房屋协议】就是我们学问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