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员工,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期未满,公司也做了些针对性的专项培训,现在我找到了另外一份工作,想把现有的工作辞掉,跟公司领导协商,领导各种推脱,不同意。后来,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希望可以尽快走人,请问,在未满30天的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走人?如果可以,公司会不会追责?我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我的擅自离开,公司会不会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我的劳动合同7月20日到期,我已在6月底递交了辞职报告,能否直接走人?
我的劳动合同7月20日到期,我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8月份我提出离开工作岗位,单位接工作人员已未熟悉工作流程为由,不予结交工作,我能否直接走人,有没有法律风险,社保和失业金会不会被扣发? 单位因此要扣发我的失业金和社保,还已工作未交接清楚,扬言要起诉我,我为此很担心,有没有法律风险!
我在餐饮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感觉这里不适合了,向上级递交了书面形式的辞职报告,上级说招到人就可以走,但种种原因并没有招到人。在递交辞职报告30后没有得到批准。毕竟上班存在情感就一直上到现在,距递交辞职报告有2到3个月了。但现在我很想离开这个餐饮店,我是否可以离开并要求全部应得的工资(包括压的半个月工
辞职报告交了,老板不签,直接走人可以吗,我不要工作,如果走了有什么影响吗?
辞职报告交了,老板不签,直接走人可以吗,我不要工作,如果走了有什么影响吗?我交了报告还上了一个星期班,但是一直不签,我就直接走人了。
公司违法,我我交辞职报告直接离职走人,申请劳动总裁不支持,为何会这样?
公司未交五险,拖欠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导致我未向公司提交辞职书,直接离职走人,我申请劳动总裁仲裁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说我离职不支持这个经济补偿金;公司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总裁委员说这不属于拖欠工资,还是地方就这样,不提什么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怎么就成这样了呢???律师支个招吧 我是去年13年9月13日离职的
我是一名在编医师,我于2014年4月24日向医院递交辞职报告,我去当地卫生局问,卫生局答复3个月内讨论,如果卫生局没有答复,自已本人离开,算是旷工,到一定时间算是被开除,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医院。
我在培训中心做接待咨询的工作,试用期3个月,也签订了一份合同,但现在试用期满了,我又不想做了,但又不想再等一个月,打算拿完工资就走人,反正还有半个月的工作我不要了,当赔偿,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主要是单位太坑人,人都走光了,实在呆不下去了,而且我注意到合同上明明说是试用期3个月后交保险,但她跟我说要试用
我是一个销售内勤,开票的,牵扯金钱,但是不直接接触现金,如有开错票据,我要全部赔偿吗?价格是浮动的,随时变动的,我已经提前一个月直接递交给经理书面辞职报告了,但是经理不批,我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有一份书面申请转正,我有问同事,如果就这样直接走,单位会扣押工资的,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可以直接走掉吗?工资
我跟公司项目组的人关系闹僵了,所以我想直接走人,不想提交辞职报告再等一个月,我不可能跟他们再待一个月了,所以我直接走后,公司会不会向我发难?比如说以擅自离岗的名义要我赔偿几十万,或者说扣我社保不让我续费,再或者我去了下一家公司,他们说我没离职,强制性接触我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之类的??? 律师们帮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