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政十条的出台,引出了我的房子的纠纷。4月16日,我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两万,约定4月30日付全款,过户至日交房。新政要求每户只允许新购一套住房。买房在4月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五一后,与他人过户,后以不能与我过户为由,不履行合同,要求退还定金。当时法院判决买房违约,驳回上诉。之后我把房屋卖给他人。在法律上,我们的合同算是什么状态?买房还是要求返还定金。我认为这是买房先违约造成的后果,况且她根本没有资格买我的房子。请求指点。
一审判决不是说买方违约。一审诉讼以自己不能购买我房子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法院是驳回上诉,继续履行合同。因其实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我就把房屋卖给他人了。
我于2010年4月14日和房东,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10年5月17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现在过户出了点问题。 合同写道: 甲(房东)、乙(买家我)双方确认,在2010年5月17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
我们买卖双方都自愿同意解除我们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愿退还买方购房定金,双方护不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改怎么合法解除?
你好,我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预买房屋一套。于2010年4月14日签定三方协议,交定金二万,其于房款的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如下: 该物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38000元,乙方需按下列方式付款: A、人民币贰万元需于签署本协议时同时支付作为够房定金; B、人民币二十一万八千须于2010年5月30日或之前签订[0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请问!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是以网络版的格式合同为准来解决的,还是以之前签订的居间协议附带买卖协议为准?另外,在格式合同中未具体说明卖方户口迁移的天数约定,而在居间协议附带买卖协议中有说明规定迁移的天数,这个是执行以那个为准? 谢谢!
您好,我于十月二十八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中介方一直在催着赶紧签约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签了。因为没有土地证使我无法贷款,房东的房产证是去年的所以我还要缴纳一万多的税。经过冷静考虑房子我不想买了。可是中介要我缴纳违约金一万五,中介费三千。如果这些不交签合同时交的一万定金不退,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9年8月18日在恩施购买了一套约75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总价16万,双方签字后支付房屋定金10万元,余款6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并约定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给我。2010年经过多次催促,叫对方交房,但他都以新屋未完成没有交房,直到2010年8月他家搬新房后,我再次催促搬家并过户,他才拿出拍卖合
我现在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100万,单价1万6千,已经交了2万定金,违约责任是中介的既定条款,为房屋总价的10%。现在我不想要了,是不是损失那2万定金就算完了?如果打官司,是不是那个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官予以调整呀,应该是多少钱?我最关心自己到底损失多少钱,谢谢!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