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农民,另一方是居民,第一胎生于2006-1-22,第二胎生于2007-11-13,现在计生要罚款85000多人民币,我该怎么办?我是个打工仔,那里有那么多钱呀?居我所知,有一些人跟我的情况一样,但找一些计生办的熟人用10000多人民币就可以搞掂了,这不是很不公平吗?那不是跟以前旧社会一样恶劣吗?
夫妻双方状况:男:本科学历,毕业后在广东打工,户口迁在随州市区,无任何固定资产.(男方父母在镇上有房子)女:中专学历,毕业后从未就业过,2008年12月生第一个男孩,2010年10月生了第二胎.请问:1>罚款是按照打工地区的人均年收入来计算还是按照户口所在地的来计算?2>罚款大概需要多少钱?3>罚金大概是怎么算出来的?
我本人在上海 被告买的是江苏盐城的保险 上海法院要工商局信息才能立案 请问各位好人 代替拉一个寄上海 大概要多少钱啊? 谢谢 本人电话 杨13120723453
你好,我跟丈夫都是珠海农村户口的,有一个儿子,今年超生了一个女儿。因村每年都会有分红和人口钱的,但自从超生了,村委会就说我和丈夫,儿子三个人都没有分红和人口钱,并且是7年之长,其他村并没有这个作法,请问我村村委会的作法是正确的吗?我是珠海斗门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