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在1997年左右因家庭原因离家出走,几年后回到家(云南前夫家)后发现户籍没有了,身份证也丢了,现与结识的安徽男在安徽生活了10年左右。中途多次到两地申请重新入户,但均以没有有关户籍资料为由未果,现在该怎么重新入户、在哪里申请(云南还是安徽)、需要什么资料呢?
现长期居住安徽,在居住地申请入户,但是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提交生源地(云南)的有关户口迁出证明;但生源地有关部门说查不到相关信息,出不了户籍证明。
我的户籍被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在十七年前无缘无故地把我合法的居民户籍以“遗失”为理由挂到“遗失人口”公布栏?随后在大概两年多又以“下落不明”为理由注销了我常住居民户籍?但被注销户籍之事由当初的遗失到最终下落不明来注销我户籍,这全过程我没有利害关系人报失踪?而遗失的两年时间这“遗失人口”之人却全在本市
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做了54万的担保,请问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做了54万的担保,请问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2008年在银行做了贷款买房,2010年在我不知道没到场的情况下为一位我根本不认识的人做了担保54万,现在那人还差38万多,那个人贷款到2030年,我名下还有一套房子是无债务的房屋,我想用这套房子做抵押贷款,才发现自己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