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在口头上协议试用期两个月,我已工作了一个月又20天,只发了其中5天的工资 2、公司实际上的老板与法人不是一个人,且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执照上不一致 3、我不想在公司上班,且由于当天身体不适,直接回家,回家发邮件说了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公司发了工资我就回公司交接(在我工作之前没有任何人向我办理过交接工作,我是做财务的) 4、目前公司说我没有交接,所以不发工资 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要工资,能不能找劳动局进行仲裁?
我是2010年4月2日正式去证券公司上班的,应聘的是前台岗位(上班至今的工作主 要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和办公室指引),由于公司表示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所以 无法签定合同.2010年5月11日向领导提出不再继续为其工作并要求支付4月的工资 ,领导表示前台也是需要有业绩,而我没有业绩所以不支付工资. 由于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
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一家软件外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我被外包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但是我觉得在另一家公司的工作不适合我,我想提出辞职,现在还在试用期内,如果我辞职的话,需要付赔偿责任吗?如果在试用期辞职,到别的公司工作还需要之前那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吗?如果公司在试用期有规定
我是2010年7月9日开始工作的,做到8月17日因个人理由离职了,老板以暂时招不到人为由拒绝发放8月份的工资,请问我这些工资还能要回吗?我该怎么办? 补充个问题 劳动仲裁要收费吗?要的话,具体怎么收费?程序复杂吗?
我是今年七月份毕业的,毕业后通过招聘考试得到一个县级医院的有编制的工作,工作两个月后签了一个似乎是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违约和违约金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签订其他合同,现在工作快三个月了,由于自身体质状况不好,加上科室新铺了木地板所给身体带来不适,就向医院提出辞职。我的人事档案一直由
1、8月底入职; 2、9月10月完成项目,老板说做项目有提成; 3、11月26日要求我转岗或协商辞职; 这3个月都未签署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 我有工资卡、门禁卡等证据,以及聊天记录、盖章文档等证据。 问题如下: 我查询到未签署合同,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是不是10月和11月都要补偿我?我10月工
我们公司是做房产中介的,我应聘的店是通州加州小镇店,我于11月23号办的入职手续,公司合同上写工作不满十五天离职无工资,前两个月试用期如果我辞职,要补偿公司五千元的违约金。12月2号下午公司决定关闭加州店,这时也没给我们员工任何交待,就说等通知。4号下午公司让另两们同事去别的店上班,没提我的事,经询问后公司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已经毕业了,我是做软件开发的工作,我自已的技术水平完全能达到用人单位的水平,因为我参加过职业培训,但用人单位就以我是应届毕业的为借口说是要有三个月的实习期还要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然后鉴定一份两年的合同。但是实习期不是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吗,可我已经毕业了啊,这种规定不知道是否合理
我是毕业生,和一中学签了毕业协议书,现在已经在该单位上班了。就业合同还没有签,毕业协议书上说试用期是半年,也就是说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那么我现在可以提出辞职,并且不用赔付违约金么?学校可不可以扣押我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