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刑侦期间律师第一次接见当事人后,第二次接见和第一次接见的时间需要间隔多久?有规定定吗,比如批捕以后?第一次接见后如果家属有急事需要律师第二次接见当事人可以吗?
一个半月前我一朋友因伤害他同居女人,为了房产的事(借了女人的钱用来装修房子的,然后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女人,后来女人拿他的房子挂到中介卖了)感觉受骗了,拿刀砍伤了她手臂。现被羁押,昨天有人拿了又被过了一次户的房产证前来入住,因家人不知内情,又不能拒绝他人入住,他们该怎么办呢?只能见到当事人才知道事情真相
律师要如何证明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当事人是在发病期间不作为而导致其妻子死亡?
被告人甲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之前发病过几次,而且每次都是与其妻子激烈争吵后发作。一晚,甲和其妻子在车上再次争吵,妻子吵着要跳车,甲没停车,后来妻子坠车,甲不但没有停车还加速离开现场,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甲是在精神病发作而做出不作为的行为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应理解为“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以后,表示自愿履行的,法院应当受理,并可以判决强制履行”。这里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应当包括以下情形:①表示自愿履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②表示自愿履行
律师你好我想咨讯1下,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住院期间肇事方故
律师你好我想咨讯1下,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住院期间肇事方故意拖延拒付医疗费这个时候我们要采取什么办法
关于“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比如上班后一直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后才知道。。知道之日算是“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