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聘请公办的在职教师到我的个体学校兼职,不占用工作时间,请问对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职教师有这方面的约束和处罚规定吗?
我们班级有许多单亲孩子和留守儿童,还有的是家里做买卖,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所以家长委托老师做代理家长,觉得这样很放心,可当地教育局出台文件禁止在职教师做代理家长和招收住宿生,这样违背民意的文件有效吗
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触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向教育局或在职学校检举?
1.拖欠在职员工社保 2.员工辞职后不给于员工社保报停 3.辞退员工,不已书面形式辞退,而是找理由借口逼迫员工自行辞职 4.拖欠员工工资 5.购买社保未按工资基数购买 6.工作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不符 7.工作内容习惯性作假数据,公司无财务,会计等公司应具备的部门或人员
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触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向教育局或在职学校检举?
1.拖欠在职员工社保 2.员工辞职后不给于员工社保报停 3.辞退员工,不已书面形式辞退,而是找理由借口逼迫员工自行辞职 4.拖欠员工工资 5.购买社保未按工资基数购买 6.工作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不符 7.工作内容习惯性作假数据,公司无财务,会计等公司应具备的部门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