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村里面租赁了一块地方,当时与一个合伙人合租的。我现在不想经营了,所以把任何事项都交与了我的合伙人。这个土地大概3000平米,都盖上了房屋并出租。其中有1000平米是第三人盖的,只是由于当时我和我的合伙人没有钱去盖房。所以我和我的合伙人只盖了2000平米的房。现在我不想管理这块地方了,所以我与合伙人口头约定每年支付我10万元作为酬劳。现在又由于该地方可能会涉及到拆迁,合伙人与我商定,给的拆迁款,除去给第三人的费用之外,剩余部分由我和合伙人平均分配。由于这些商定都是口头说的,我想写一个承诺书,让对方签字。想知道怎么写,并且需要注意哪几点?
我拥有一处400平方米的住房,是独院二层,后来,我以该房屋作为营业地址创办了一个旅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已经营5年,但是没有去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手续。现要拆迁,说是只能用作宅基地补偿,请问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作为经营用房进行补偿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我在80年时盖了2间上房和4间下房,现在城市改造要拆迁,可是拆迁办的通知上写的,只算有房本的没房本的不算面积。 2间上房在90年时给补发的
我是江苏省如皋市下原镇的,我和女儿的户口都在娘家这边(我和女儿是单独的户口簿),也一直在娘家这边缴纳农业税什么的,上面有姐姐和哥哥,娘家房屋拆迁,政府说外嫁女没得安置,我和女儿就补了九千多元拆迁安置费,其他什么也没有.但是,我们村在外头工作(不是打工,是正式的,在城里有房子,户口不在农村)的都有安置房分的.说是因为
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后再婚,继父也是二婚,有个三岁的女儿。母亲和继父结婚三年后共同买了继父单位分的房子,百分百产权,房产证写的继父的名字。四年后继父病逝,母亲把她的继女扶养到她15岁,她的继女离开和她亲生母亲生活。之后母亲把房屋出租,和我再外地生活。一年前政府建景观带,公示拆迁该房所在地,母亲的继女在我
请问一个房子分割了一半给孩子,现在一个房子2个房产证,那么拆迁分房的时候可以分配到1套还是2套房子?另外房产证上注明没人的百分比,两个房产证号,按份共同拥有 1·房屋性质:普通6层住宅,一套单元房所属2楼偏门; 2·拆迁性质:危房改造;
我祖父留下一处民房,祖父母上世纪60年代去逝,有四个儿子,其中一人在美国,一人在香港,二个在国内,早期,因二人分散各地,房产换证及分割等手续都没办,现在房产还是我祖父的名字。前几年,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由四人继承。国内二人户口在当地。请问,到时民房拆迁,会如何补偿,四人能分到房子吗?
安亭沪宁铁路夹心地块拆迁,1、我家弟兄两个一本宅基证,两个门牌号,三本户口本,现在规定只能算两户,哥俩每户那260平方米新房(大120中80小60)请问我爸可以另外提出要房子吗?另外我岳父的户口也在我这里(居民不是农民),但重来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这种情况可以提出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