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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以住宅作为经营用房拆迁如何补偿?

以住宅作为经营用房拆迁如何补偿? 我拥有一处400平方米的住房,是独院二层,后来,我以该房屋作为营业地址创办了一个旅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已经营5年,但是没有去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手续。现要拆迁,说是只能用作宅基地补偿,请问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作为经营用房进行补偿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jj12……(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4-07-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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