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09年12月组织岗前培训,10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同年11月以岗前培训为由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不服务满三年须赔偿三万元。该协议是否能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合法吗?
公司要求我们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公司(甲方)为员工(乙方)制订一个年度业绩指标,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甲方有权在每年年末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我想问一下,这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内容吗?如果业绩未达标,公司是否可以结束劳动合同而无需作出赔偿?如果我不签
我于06年11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公司以要对我们培训为由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培训费用,违约金,竞业条款等,但签订合同后一直未对我进行培训,现在,我的合同已经到期,并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公司以补充协议要求我执行补充协议的约定,或者赔付培训费用和违约金,请问我是
近日公司向我提出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年合约未到),虽然经过我努力,和老板谈了两次话,但执意希望解除合约,理由是不适合在公司继续干下去.所以和人事协商,我提出了2个月,年终奖的经济补偿要求(工作满了一年半了,我提出的补偿金好像是劳动法规定的最低额,有点少了,虽然后又要求增加补偿金,公司就不认账了:( ),人事近日给
本人的劳动合同刚到期,要求厂里签长期合同,但厂方却说是第二份是补充协议而不是第二次,不符合劳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赔偿.而本人签协议的时候厂方并没有说明清楚,带有欺骗性质的.请问劳动合同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生效?当时由于厂方的误倒而签了补充协议有效吗? 请问如果不合法,有明文规定吗?是
本人08年与厂方签了合同,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至2009年1月29日,09年签了一份协议,时间延续到2010年3月29日.但当时没有跟我说清楚合同和协议的不同.请问我这份协议有效吗?协议是属于第一份,还是算第二份合同?
我们大学毕业签订就业协议时还签了个补充协议,上面有这些规定: 3,双方协定,乙方(我)在甲方(公司)的工作年限为5年,开始日期从乙方毕业后到甲方报道之日起计算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八千元整人民币。 8:入职报到后,双方签订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规定的正式劳动合同。此协议中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密协议里有一项为:
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与《保密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
本人在一家公司风控部做文员的工作,公司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中提到“无论以什么方式离职后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如果被发现有违反协议者,公司将要求违约者赔偿50万元培养费。”我在3个月后提出辞职,并且我没有看见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这份协议也没有提及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这份协议合法
我跟公司先签了一个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如果我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动辞职离开公司则要赔公司5000元的培训费,而公司从来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的培训,还常常拖工资,2010年11月才发9月份的工资。我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自动辞职要不要赔公司5000元培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