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用人单位。我们在九月下旬招到2名在校大学生作为我们的兼职员工。在她们入职时阅读过公司关于兼职人员的一些管理制度,包括离职需要提前2周申请,否则以旷工处理等内容,她们口头同意并且签字。本来口头承诺是做长期稳定的兼职,但在上班三天后便在微信上说明天不来了。并且在这之后恶意占有我们的工服,更衣柜钥匙,员工牌长达二十多天,这期间我们联系过多次要她们把东西归还,均以回家,实习等理由推托。现在终于把东西还过来之后要求我们照发那三天的工资,不然就去劳动局告我们。我想咨询下,她们是有学籍的学生,是不是本身就不属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也不会被受理?她们对自己占有我们物品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只认为上班就应该拿到钱。但是这种说不干就直接不露面的行为,对我们的正常经营是造成了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因为我们需要多花钱再去招人替补两个兼职的空缺,需要再去配备两套工作物品。虽然兼职不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难道就完全不能够约束她们,让她们为所欲为吗?
我还有一年从正规本科大学毕业,这时与一家台资公司签了劳动协议,协议中写,我在毕业之前,以实习生的身份在公司工作,并领取相应的工资。毕业以后,直接转为正式员工,并且工作两年。 其中有一条这样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前,我想离开公司辞职的话,要付违约金3500元。 合同已经签好了,但我想知道,在我毕业前,
、如果 你今天去找兼职 了 在你没很清楚了了解 公司 他们让你签一份 合同 说签了 就可以找到 工作了 其他的信息 也没有告诉你 等你签完了了 跟你要 费用 这算是 那方的 责任 呢 ? 是不是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呢? 当你签了 合同 后 才知道 要钱的 ?可是你身上有没有 带现金 他们 又不放人 最后 客户 被挨打了 那咋么办呢
您好,请专家帮帮我支支招如何才能保障取得我的权益。我四川夹江工农村6组村民。名叫宁媛,我1994年出嫁后户口未迁走和母亲一户。于2003年我母亲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转非后我单独一户。我所在村组土地以被国家全部占用,每亩补助4.2万元。根据拆迁指挥部所制定的办法一户一人划54平方米宅基地用于自建(没有其他的失地安置
我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和用人单位有点协约纠纷,望各位指点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还未正式毕业),前几个天有个单位来我校招生,刚开始的时候挺想去该单位工作,便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如果不能加入他们公司需要违约金3000元,但是在和父母商议后还是决定不去了,便想要回被压的证件,但是不知道这个3000元是必须得付的么?
请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是否有法律规定大学生必须在学校居住?
1.是否教育局有规定或法律依据大学生必须在校居住? 2.是否没在校居住依然要交住宿费,水电押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3.是否因为大学生在外居住没交住宿费学校就可以不予以注册学籍? 4.作为弱势的学生遇到以上问题应该怎样维权?到哪儿维权? 谢谢哥哥姐姐们了....请你们为我们弱势的学生主持公道!
我们公司与兼职教师签订兼职协议,但是个别兼职教师不遵守协议内容,但他们还是在校大学生,我们能否按协议上的内容来处理?
应届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完入职协议第9天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
应届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完入职协议第9天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被高压电火球灼伤头面上肢深2度算工伤吗?怎么认定?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一份第三方协议。协议的内容是甲方承诺乙方毕业后留用乙方,乙方承诺毕业后在甲方工作。毕业后,因为不喜欢该份工作于7月1号提出离职,7月11号走的。(当时咨询过学校的就业办老师,说提前一个礼拜通知就可以走了)用人单位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拒绝支付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