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大学生兼职就一定是弱势群体吗?用人单位难道就不受保护?
大学生兼职就一定是弱势群体吗?用人单位难道就不受保护? 你好,我是一家用人单位。我们在九月下旬招到2名在校大学生作为我们的兼职员工。在她们入职时阅读过公司关于兼职人员的一些管理制度,包括离职需要提前2周申请,否则以旷工处理等内容,她们口头同意并且签字。本来口头承诺是做长期稳定的兼职,但在上班三天后便在微信上说明天不来了。并且在这之后恶意占有我们的工服,更衣柜钥匙,员工牌长达二十多天,这期间我们联系过多次要她们把东西归还,均以回家,实习等理由推托。现在终于把东西还过来之后要求我们照发那三天的工资,不然就去劳动局告我们。我想咨询下,她们是有学籍的学生,是不是本身就不属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也不会被受理?她们对自己占有我们物品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只认为上班就应该拿到钱。但是这种说不干就直接不露面的行为,对我们的正常经营是造成了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因为我们需要多花钱再去招人替补两个兼职的空缺,需要再去配备两套工作物品。虽然兼职不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难道就完全不能够约束她们,让她们为所欲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75136……(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10-24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