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设立乙建筑分公司,此后乙分公司负责人以甲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也由甲公司签字盖章,但由乙方公司负责人进行施工管理和承包经营,乙公司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先后通过甲公司借入100万元资金支付了人员工资及工程材料款(有公司及分公司财务收支账目),之后,为防分公司经营亏损,甲公司让乙分公司负责人出具了借条,并由其亲属签名担保。之后,分公司负责人因故出走,总公司接手工程管理和结算等后续业务,现经结算,分公司项目亏损100余万元,甲公司要求担保人还款,请问,此案该如何判决?
劳动法关于分公司结业,但是总公司以调配人员为理由,不补偿员工遣散费问题。
劳动法关于分公司结业,但是总公司以调配人员为理由,不补偿员工遣散费问题。请问这样有遣散费吗?
你好: 其实所谓的两个部门,其实是两个公司,但是同一个法人。总公司A和分公司B,除了老板和财务主管等都是同一人外,其他一切都是独立的。比如,财务经理(同时也是会计)是同一人,但是现金出纳却是两个人分开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的。我就是A公司的出纳,而B公司每月的经营收入等都要上缴A公司,由我签收。 我的问题是
总公司将一个城市的分公司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要求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签署自动放弃赔偿金的申明,才允许在新公司继续工作。若不愿意签署,就以调动到另外的城市或者其他部门进行要挟。象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怎么做?
去年通过朋友介绍,我向银行贷款180万,银行规定要提供一份购货合同,后来这份合同包括上面的内容都是银行帮我弄好,我在上面签了字。放款时银行规定钱只能打到别人的帐户(当时合同上的帐户是朋友他女儿的)。银行放款时也没通知我,也没让我签什么字。后面朋友只转了100万给我,还有80万让我先借他一段时间,并写了一张借
本人从深圳总公司调到上海分公司快三年了,因公司想关掉上海总公司,让我们在家办公,上海的社保转回深圳,按深圳的社保接着缴费,人可以在上海住处继续办公,但之前的工作年限不给赔偿给我,说我是从深圳总公司调过来的,不给先赔偿,之前深圳的工作年限也未补偿。若本人同意在家办公先不买断工龄后续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我是中铁一名员工,由于不发工资我向项目借款,现在财务开始催我还钱,说以后不允许借钱,是违法行为。请问这方面的法律确实是这样的吗?
我是中铁一名员工,由于不发工资我向项目借款,现在财务开始催我还钱,说以后不允许借钱,是违法行为。请问这方面的法律确实是这样的吗?
有一家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借了一笔钱,是保证借款。现在这家公司变更了名称,法人和股东也变更了。请问原来问小额贷款公司借的这笔款现在是什么状况?
有一家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借了一笔钱,是保证借款。现在这家公司变更了名称,法人和股东也变更了。请问原来问小额贷款公司借的这笔款现在是什么状况?
我们公司是一个已经在国外注册的外企,即将在上海设立代表处,请问: 1.是否需要在中国再注册一次商标、品牌以及专利? 2.如果中国本地抢注了我们公司的商标,或者起了会对客户产生误导的公司名字,我们公司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如美国有个百年企业美国西屋电气,但中国有个广州西屋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