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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钱款转交的问题

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钱款转交的问题 你好:
其实所谓的两个部门,其实是两个公司,但是同一个法人。总公司A和分公司B,除了老板和财务主管等都是同一人外,其他一切都是独立的。比如,财务经理(同时也是会计)是同一人,但是现金出纳却是两个人分开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的。我就是A公司的出纳,而B公司每月的经营收入等都要上缴A公司,由我签收。
我的问题是:前日B公司收入了一笔由于租赁处拆迁给付的赔偿款90余万元,因此笔款项最终归属于总公司,所以财务经理就直接叫我去对方单位签收了支票,但是因租赁合同是B公司的名义,所以这张支票存入了B公司出纳所管理的账户中,财务经理当时的意思是,到账后直接转入A公司即可。但是昨日款到账后,财务经理又说因涉及到另外两家在B公司租赁处转租给其的赔偿款,所以90余万须拨付另两家赔偿款后再交余款转回。
请问:
1、我作为A公司的出纳,签收的支票存入了B公司,并且最终回到我公司的钱款已不足签收额。我是否承担了风险?
2、当B公司将余款转回我公司时,我是否仍需在其支出凭单上签收?
期望得到指导,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菩提果果(北京)
提问时间:2013-08-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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