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的房子,开发商暂时不给办房产证,说是半年之后能办,先签一个合同在合同上注明,请问这个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假如半年后还不能拿到房产证是否能拿着这个合同去要求赔偿?
我和大房东通过正常手续租了一套两居的房子,准备长期住。现在我住其中一居,把另一居租给了别人,于是我便成了二房东,而大房东也同意我把其中一居转租。我和向我租房的承租人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上很详细,其中有违约处理,并明确合同有效期间不能任意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明确违约金数目。目前的情况是承租人现在
租房的时候,只是口头说的,要租一年的,而且当时房东说的是这一年都是这个价格,当时也没有签合同,但是过了也就半年,房东要求涨房租,只是口头说的有法律效益吗?
自己买几台电脑,再租给别人,双方私下签了一个电脑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合法吗,有法律效益吗? 没有店铺,租时也没开发票和收据,只凭一个私下合同,这个合同合法吗?
我想知道 1 这样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2 合同写明第一个月扣200元,但是实际扣了300元。这是不是违反合同。 3 月薪八百 现在已经被扣的成了3百多,我们有权利知道为什么扣得嘛,如果扣钱的项目合同没有写明而乱扣我们该怎么办,比如吃到一次没有写明扣多少钱 ,那扣10也行,我们也没有办法了吗?
劳动合同是否双方都持有才算有法律效益?签订3年合同,老板在开会时公开说合同作废,这样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我在一加早教中心工作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由于和公司老板发生争执,老板在全部员工面前说想走的合同不算数,工资一分不差的发,但是要写辞职报告。当天晚上老板主动给我发短信给我说一个星期后如果确实要走交一份辞职报告就好了。我三天后递交完辞职报告。因为自身原因请假几天。老板突然又反悔,给我发短信,提起合同和
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先陈述一下人物关系—— A:房屋实际出资人和经办人; B:原购房合同、现购房发票登记人(A的二姐); C:房屋曾居住人(A的大姐); D:房屋现居住人(A的大姐夫); E:现购房合同登记人(A的外甥孙、C和D的长孙); 具体问题——1985年,A为将在外地的C和D接到北京养老,以B的名义购买了一
我在镇上买了一间套房,是房主将老房改建的,还没有房产证,我们只有签合同我们签名时甲方有签名和按手印,但是没有签姓,是否该签名有法律效益,我们所签的以上合同有法律效率吗?
房子是银行离职员工擅自出租给我们的,因为不能保证租住时间所以房东口头保证,会退给我们押金外加一个月房租,现在银行来收房子要求我们马上搬家,我们联系房东,房东不仅不愿意补偿一个月房租而且连剩下的房租和押金而一直拖着不给,我只有电话录音,不知道能否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