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栋房子是奶奶的名,奶奶去世了,爷爷想变更他的名,爷爷的大儿子不同意签字,二儿子和女儿同意签字。二儿子和女儿、爷爷想用法律程序变更名字,请问一下法律程序是什么?大儿子该怎么办?
首先,如何界定房产取得是否于婚前? 1,与开发商的合同签订时间,交款时间。2,得到产权证即房产证的时间。 “1”在我婚前完成,“2”是我婚后得到。那究竟以1为准还是以2为界限,来判断呢?? 看样子99%的律师都认为是1,即开发商合同签订日和交款日是在婚前,就是个人财产。 那么新问题: 当年签合同的时候除了
我叫(继父的名字),1984年单位集资建房,我因为有住所,无需购买,所以经其他子女同意,由前妻之女(我的名字)顶替我的名义购买陕西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供应公司集资房“大学南路小区”里的住房,集资房款由(我)缴纳,以后房产归(我)所有,其房屋买卖权由(我)全权负责,关于此房的所有问题与我及我的其他家属无关!
我哥哥家的孩子检查出有心脏病,家里不想要这个孩子,可是女方家里坚持要,纠缠了很久,女方还说孩子出生后给予女方父母抚养,与我哥哥家没有任何关系,还说写协议公证了,这样子可以吗律师,麻烦您帮忙指点下,我姓王
因无力偿还借条中的数额,近日被债主起诉里立案了,已尽力筹款,妻子也一起被起诉了,妻子在广州有一套正在供贷的房产,目前能否在法院查封拍卖前,将房产还贷后改名(不是亲属名字)
因为动迁遗产房,政府动迁方以家庭内部利益纠纷拒绝参与调解。本人认为,由于政府动迁而引起我们家庭纠纷应该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动迁方虽然无权制定家庭分配方案,但有责任宣传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比如:怎样界定空挂户口,房屋遗产法院判惯例等。请问律师,是否能有支持这一观点的法律依据?谢谢大家!
我是二婚,婚前一套房子全款无抵押,一套有抵押贷款,再婚后由于生意原因,将有抵押贷款的房屋结清后再次抵押出来,原来没抵押的房屋也办理了抵押,婚后一直是我来还房贷有每月流水账单证明,我是2011年结婚,和二婚妻子无子女,期间生活开支都是我出的,期间正式生活也就1年,其余时间分居,前妻小孩也不带,之前曾经投资10余万投资一
你好,我是在油田上班。房子在油田是没有房产证的,只能在油田内部自己交易,我们都是通过抓号来购房的。在2011年的时候,有批房子让我家人抓上了。但是当时没有钱购买,本想卖掉,但是我的一个亲戚是地方上的,说是给自己的儿子买的房子开发商没有盖好,就想要我家的这个房子,当时就口头承诺说给他了,欠款是他们家付的,
你好律师,我的母亲和现在的父亲是二婚组建成的家庭,两人在一起10年一直未领结婚证,之前我没有结婚,一家人忙这个家庭特别起劲,后来我结婚了,父亲感觉压力小了,最近几年开始懒散,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招摇撞骗。在今年9月6日出去上班后,下班发了1000元工资以后就没有回家,至今到现在也是了无音信。按照农村人的说法
2004年有男方父母出首付的钱购买了一套房子,贷款10年。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房贷由男方姐姐还贷款4年,男方父母还贷款4年,男女双方共同还贷2年。请问,如果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房子是否属于男方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