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通过中介赴日劳务,到2010年11月年满一周年后,通过了研修生技能考试,而且签订了第二年的劳动合同,暂留资格证 签证均已通过。 在第二年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之中 日方对我说要辞退我,以(我工作态度不好,不诚恳)等原因。在中介负责人的调解下无果。回国了 回来后,我去找中介公司商量怎么处理我的问题,他们说按合同来。意思是收取的3万元不退,另外的15000元押金也不退还。 第九条的第三节 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同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还有一点我不知道有没有关系 ,中方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或是负责人的儿子在我去日本务工的单位里就职或是什么。 我想问问 中介不退我押金是否合法?收取的3万服务费我能不能向中介全部讨回或是一部分? 如果中介不退还,或是退还押金 不退还服务费 我怎样和他们交涉?
我们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08年在河南渑池一个“村村通工程”的工地上铺水泥面。我与兄长,儿子,侄子共5人,在该工地施工路段上干活。即:小型装载机为混凝土搅拌机上沙砾石,两辆三轮车为其运送混凝土,我兄长在路面为其干活。连人带车,他说工资是按平方计算(即每打成一平方米路面多少钱),每个料场一结帐。工程结束后,
我于2008年3月份就职于哈市一私企,当时由于朋友介绍,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定,当时承诺的三险一金也一直未兑现,今年由于身体原因,我进行住院治疗,出院后由于身体原因我提出辞职,单位拖欠我40天工资共计3000余元,单位以账目未核对完成一直拖欠近3个月,我想提出劳动仲裁,但我没有劳动合同,我现在应该怎么
五年前,我由原单位安排到某有限公司任职,去年11月退休(已在原单位办理办理了退休手续)续用至今,虽未签书面劳务合同,但现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承诺我再工作4年。若现在无正当理由辞退我,是否违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赔偿我的预期收入和福利待遇等。
我是2002.05.16到一个韩资企业做管理工作,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我已与公司签定二次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1.01.31到期,按公司以往的作法,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能性比较小,现特向您咨询: 1.正常情况下,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2.我已准备了公司对于劳动合同这一块不合理的地方:加班无加班费;前期未按实际
你好,我是2002.05.16到一个韩资企业做管理工作,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我已与公司签定二次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1.03.31到期,按公司以往的作法,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能性比较小,现特向您咨询: 1.正常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拿到至少8个月的赔偿金? 2.我是否可以以公司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前期未按实际工资标准
我是一名酒店前台员工,因酒店住宿客人拖欠房费6000余元,并已潜逃,导致所欠房费无法追回。请问:这样的情况造成的债务责任应该酒店本身承担还是前台员工也要承担?酒店是否有权利扣除前台员工工资来抵客人所欠房费?
我们是电信公司一线的优秀合同制员工(在电信公司备档并颁发证书),但现在电信公司却因我是联通转职员工的原因将我们这批联通转职员工全部开除,只给予1-3个月的谴散费。新疆电信公司的这种行为剥夺了我们做为一个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转职时所签署的《人力安排协议》。 2008年1
我是带车上班的,在出差途中,由于道路湿滑,车子发生了侧翻,超成车上一个同事受轻伤,但是休息了三个月,本来医疗费用一共是2000多,可公司把她的工资,房租什么的算下来一共8000多,公司要我承担百分之60的责任,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扣发我的工资1600和当时进公司交的压金1000,在公司工作一年了也没买保险,还签了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