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新疆转职员工劳务纠纷
新疆转职员工劳务纠纷 我们是电信公司一线的优秀合同制员工(在电信公司备档并颁发证书),但现在电信公司却因我是联通转职员工的原因将我们这批联通转职员工全部开除,只给予1-3个月的谴散费。新疆电信公司的这种行为剥夺了我们做为一个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转职时所签署的《人力安排协议》。
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资委整合中国电信行业,我们一批联通员工因电信重组转职到中国电信新疆分公司,按照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人力安排协议》,新疆省份按合同制员工的19.76%划转。《人力安排协议》第8条第4项:买方承诺,转职员工转移至买方后统一执行买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转职员工在卖方的工作时间,经双方审核确认后,视同在买方工作时间执行买方的薪酬福利政策。第9条第1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据实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当我们转职到电信公司三个月的实习期过后,即2009年1月开始,电信公司就违反协议不执行薪酬福利政策。即:未给我们缴纳住房公基金,不发暖气费补助和医疗补助等,同时将我们的工资底薪全部打到电信的最低级。我们多方投诉反映后,得到的答案是区电信公司的指示。当我们准备向区电信公司反映时,新疆的“七•五”事件暴发了。为了新疆的维稳工作大局,为了国家通迅网络的正常运营,做为电信公司的一线员工,暂时把个人的利益诉求放在一边,不顾个人安危每天都工作在第一线,在交通管制的那些天,我们甚至是步行上班下班。随着“七•五”事件的平息,人民群众重新回归和平的生活环境中,我们这些转职员工,与电信承接联通的《劳动合同》也逐渐到期,与时同时,做为一个劳动者的悲惨命运也开始了。我们按照电信公司规定一一向相关部门逐层反映,无人理会。我们找区电信公司老总反映,区人力资源部领导根本就不安排我们见电信区公司老总,却找来保安把我们从电信公司的大楼里拖出来。2010年11月11日,我们这批转职员工,不约而同再次来到区电信公司向老总反映情况,却被公司事先安排好的一群保安挡在大门外不让进去。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合理反映问题得不到回应,我们无法接受这种事实:难道我们不是为电信公司辛苦工作的员工吗?电信公司领导就不把我们当人吗?在电信公司门口,我们要求见电信公司领导,却没有一个区领导出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相持近两个小时后,仍然没有一个区领导出来见我们,等到的结果是:区电信公司叫来大批保安连拉带拖,还声称区公司老总会安排时间与我们见面。但时至今日,也没有区电信公司领导见我们了解情况。只是强迫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威胁我们要么与第三方签约,要么走人。根本不谈实质性的问题,兑现当初协议中的薪酬福利。
电信公司作为一个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代表着中国通迅行业的形象,倡导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理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但如此对待自己的员工,公然蔑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无视与我们转职员工签署的《人力安排协议》,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严重危害到我们员工的生存权,也是对新疆和谐稳定大局的伤害。我们作为电信公司员工,请求劳动监察给予援助,得到一个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anba……(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0-12-06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