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 你们好! 我们是重庆忠县官坝镇,官坝至丰收的短途客车,隶属于忠县短途客运启圆公司,2010年11月9日,在启圆公司和忠县运输管理所都承诺提前报废车辆,再购买新客车可以增座为17座为前提下,启圆公司强制我们六台车提前两年报废了,并规定我们必须把购车款打到公司帐上,由公司到贵阳统一购买17座的新客车,否则不予上户,在此过程,启圆公司强制收取我们每台车2万元的二次挂靠费和1000元的关系活动费(说是拿去活动运管所,给我们短途客车上17座)。而现在新车买回来后,一方面,运管所不给增座,理由是:1、长途客车车主到运管所说我们短途客车和长途客车争客,(而事实上是长途客车长期抢装我们短途客车的客源,当地政府和交委都多次出面调解此事,并双方达成协议,长途客车不能装我们短途客源,因此,我们短途客车核定多少座位与长途客车并没有冲突,只可能运管所某些人和长途客车车主之间可能存在猫腻,而故意这么说而已。)2、启圆公司在我们六家换车之前,没经过运管所同意,私自增加车辆,因此,要求我们六家每两辆合并成一辆,也就是说,三个车上17座,三个车上10座,17座的车主的给10座的车主补偿8000元。另一方面,启圆公司作为此事端的罪魁祸首,对此事却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拒不退还收取我们每台车2万1的好处费,致使我们至今无法营运,没法生活!!! 因此,我们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诚望能给予我们指点和帮助。 1、启圆公司强制收取我们每台车2万元的二次挂靠费和1000元的关系活动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及我们今后如何挂靠公司? 2、启圆公司不经运管所同意,私自增加车辆,造成现在合并车辆而补偿10座客车车主的费用,是否该17座的客车车主支付?试问17座的客车车主何罪之有? 3、启圆公司这种强取豪夺的做法是否是有失公平,是否有霸王之嫌?是否有相关的部门能给予制止和处罚?
上个月不小心撞了一位女士,是本人全责.到警局处理时,发现对方的住院发票上盖了章,显然已经有保险公司理赔过了. 对方说是她买的商业险.与我无关,要求我赔偿全部医药费,请问,我的保险公司能不能照价赔?还有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我是不是一定要全赔呢?毕竟她已经理赔过了,我不太明白 咨询了保险公司业务员,他说:"他们只能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后,股东是否还要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同时也欠了供应商的货款,现在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如果申请破产,银行及供应商是否还能向股东个人追讨欠款?
您好:我是一名司机,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期间共花费14539.15元。后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时发生分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如下:一、判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用类赔偿金一万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八万二千八百六十八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五百元,共计九万三千三百六十八元。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千零一十
我的车在08年6月份挂靠到汽车公司,发证日期08年6月24日,09年6月年审网上档案和行驶证上的资料吻合,之后我没去补过证,但在今年去查档案被告知已补证1次而且发证日期也变成了09年7月22日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是否能收取车辆管理费用?
本人居住的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未经业主同意,小区物业能否收取车辆进出管理费用(5元/小时)?请专业人士指点 本人居住的小区为市政用地拆迁小区,已建成使用超过3年,但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使用的是天合物业管理公司,但此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设立收费标准,同时未公开他们的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