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1999年12月入厂,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未为我缴纳各项保险,一直到三年后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开始缴纳各项保险至今(2008年12月),请问一共2个问题:1、我 现在 能要求单位补交1999年12月到2002年12月这三年的各项保险吗?2、能否以此为理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予我经济补偿金?
我自1999年12月入厂,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未为我缴纳各项保险,一直到三年后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开始缴纳各项保险至今(2008年12月),请问一共三个问题:1、我能要求单位补交前三年的各项保险吗?2、补交保险的追诉期是多久?3、能否以此为理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予我经济补偿金?
本人自2007年5月至今在某制造公司上班,上班期间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三年来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没买任何保险 。 请问像这种情况怎么向公司索赔?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专家: 您好! 从06年至今,我服务于目前的单位,由于目前公司架构调整,出现人员剩余,我们经理想要我走又不想支付补偿金,于是采取了技巧措施,希望借此让我自己辞职。我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几年公司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3000缴纳社保,而是自行核定了一个低于我实际工资的基数2000。我想以“公司
某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请问属于什么性质?按《劳动法》是否属于津贴、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吗?请发到我的电子信箱jsycplx@163.com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