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每月2800元,约定一次性预付一年的房租,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只付了17970元的房租,也就是付到了今年8月中旬的样子。现发现该公司已搬走,拖欠四个多月的房租,打电话一直找各种借口,还说你去法院起诉。 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按年租金10%支付违约金,就是3360元。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10%收取滞纳金,也就是每天280元。这样算下来拖欠的租金是13814元。可滞纳金多达32760.00元。是不是太多,滞纳金法律是否有规定标准,法院会不会支持。
恩·自己也觉得过高。当初觉得不会有这些问题随手填的10%,法院会不会认定合同中的这条无效。起诉的时候自己可不可以不按合同,相应的降低百分率呢?
本人于08年7月欠交行信用卡三千七百多元《额度四千》,民生欠两千七百多元《额度三千》,最近还款时发现交行的三千七百多已经欠款达到四千两百多,本人已还清。另民生银行的两千七百多居然变成了七千多元,令本人疑惑的是两家不同的银行,欠款较少的一家银行产生的利息反而比欠款多的一家银行高出那么多。同样是一年多的时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甲为买方,乙为买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
以下是某公司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请问是否合理?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到期前,甲方或乙方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未得到公司批准而强行离职,乙方应当赔偿人民币伍万元给甲方。如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按照劳动法相
我是长春金苹果家园的业主,我们这个物业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半年了。首先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现在我们接到物业的律师函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应缴物业费436.10元,程控等60元滞纳金312.54元。这个单子是5月24日早上起来发现贴在门上的请问为什么会有这个滞纳金他是怎么算的
在湖南省衡阳县关市乡,乡政府以每亩2~3万元价格向农民永久性征收土地,房屋拆迁按每平方200~300元,而且没有拆迁安置,要农民自己建房。且被征收的农民不再有任何地,也没有任何生活保障,不知以后靠什么生存。这样做是合法吗?合理吗?
我与企业签下如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如果从事了工厂重点产品技术开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工厂3至5万元赔偿金。 我由以上违约行为,需支付赔偿金吗? 我的“违约”,是指负责了此类项目,现已提前30天要求解除合同,我07年签的无固定期的合同
我将与一私立学校签定劳动合同书,合同中有一条这样规定:乙方每学年度中途不可以辞聘,工作满一学年方可提出辞聘,但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同时,,乙方在递交辞呈报告6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工作,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违约者将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请问该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合理。我父母已经去世,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白塔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合理。我父母已经去世,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重庆 09-09 13:02 悬赏 0 发布者:唐坤平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3天21小时53分52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白塔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物业对拖欠的取暖费收取滞纳金以外还要大额罚款,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居住的是单位产权的房子(平房),以前由单位负责包烧职工不交取暖费,后来单位把包烧包给的物业,单位报销90%个人交10%,单位效益不好,活少人多,我被迫停职在家,单位不给报销取暖费,而物业4年中烧的很不好,室内最高温度10度左右,所以很多职工都拒交包烧费,今年物业通知必须1月末把拖欠的包烧费交齐,除了交付滞纳金以外还要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