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本人入职现在的公司已经3年半,公司每年都组织员工旅游一次并将它作为一种福利,公司在雇员手册上规定若职员在享受该福利一年内辞职的话要赔偿给公司80%的旅游费用。(注:雇员手册被附加为公司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拒付? 问题2:入职3年半以来,公司一直未替员工办理个
我是一个医药工作者,于09年3月份从一家公司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7月中旬接到该公司人员电话说:从09年3月份到2010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已购买,该公司原办理住房公积金人员承认是自己失误造成并要求我把该期间住房公积金费用交回。在接电话之前,关于此事我并不知情,且住房公积金不能取出,不受我所支配,所以我想咨询
我们是国企单位外聘员工,单位指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当询问住房公积金时,人事处相关人员解释说,三险是国家强制必须缴纳的,其他的在条款中写的是“应交纳”而非必须缴纳,所以一直未交,请问这样解释是否合法?另外,我们的年终奖金确拖欠严重,请问这是否构成拖欠工资?签署的合同公司全部收回,个
近期查询个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发现:公积金中心登记情况是公司和个人各缴7%,而实际情况是每个月的扣款全部为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这样做公司算合法吗? 公积金中心的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缴存比例:7% 个人缴存比例:7% 工资基数(元):1258 月缴交额(元):176.12 计算下来,个人每月应缴应为88.06,现在
本人目前正在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代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备案,长房置换已验房,备案。尚未付首付,在此期间辞职,是否会受影响办理及后续还贷?何时可以辞职,不受影响?
我所在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建立时间短,规模小为由,在个人买房的时候也不给支取,说只有等你退休之后才能支取,据了解实际他们在用我们的钱大规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利息,有人给他们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国务院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他们却说我们是自治州,不受那个条理
我们的单位到现在都还没给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不知合不合法?听说武汉市所有的单位都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可我们的单位还不办理。怎样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合同不是和单位直接签订而是和一个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属于劳动服务公司委派的。不知合不合法?我们在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