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期2014年4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经双方协商后想修改房产分割条款,不知道怎么办理才有效。附上原离婚协议。(注:因男方母亲不愿意搬离协议中正在居住的这套房屋,现在男女双方协商同意把第四条修改为房产归男方和儿子共有,男方另外补偿30万元现金给女方自行购房)谢谢! 原离婚协议原文: 双方于1998年11月18日办理结婚证,因为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如下: 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 子女抚养: 双方婚内有一儿子,姓名:**,年龄:13岁,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女方可随时探视儿子。 三、 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本田锋范轿车一辆(贵C*****)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 房产分割问题:住房一套(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建筑面积132.08平方米)归女方和儿子(**)共有(重新办理产权证时明确女方为房屋产权人,儿子(**)为产权共有人。)儿子(**)为该房屋的唯一继承人。在儿子(**)未满18岁前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该房抵押变卖。 五、 债权债务问题: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款购房(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剩余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男方承担(投资咖啡厅产生债务70000.00(柒万元整)),双方无债权。女方无债务。 六、 因男方母亲年事已高,儿子(**)尚未成年,为尽量避免双方离婚后给老人及小孩带来的不良影响,男方需暂时与其母亲(***)居住在本房屋内,最迟在儿子(**)高中毕业后搬离,在此期间女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搬离。男方及其母亲在此房屋内居住期间,和该房屋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由男方承担。如果期间男方再婚或已有房屋须立即搬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自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如需添加、更改,请到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办理
请问:离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屋,协议离婚时同意房子归前妻所有,但现在离婚已经1年半了,房子仍没过户,在询问前妻时她同意不要房子,这种情况房屋可以算是归我自己拥有吗? 再问下:补充协议需要到什么地方公正?双方签好后,不公正行吗?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重新协议,离婚时协议书只对当时住的一套房产进行了分割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重新协议,离婚时协议书只对当时住的一套房产进行了分割,但对二人离婚前半年新购的房子未做分割,想咨询的是,是否可以作废离婚当时的协议,重新写一份协议
我和前妻3个月前协议离婚,但是双方约定:女方承担夫妻共存期间所有债务,获得房屋产权一套,并支付男方经济补偿。(该房产为男方婚前财产,按揭房,还未过户给女方)。现在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债务同样由女方承担,但房屋产权归男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变更协议么?如果可以,那该怎么进行变更呢?
想咨询下,现在男女双方已经离婚了,而离婚协议是自己起草的没有经过律师,私底下协议离婚,那么他们的离婚
想咨询下,现在男女双方已经离婚了,而离婚协议是自己起草的没有经过律师,私底下协议离婚,那么他们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了而且也有民政局盖的章。(因为协议上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不知道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