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垦农场的在职职工,于2013年教师节前号召全场在职职工为农场受灾水稻户(含有外来水稻户)捐款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人受灾,大家伸出援助之手是应该的。但是也应该在我们每个职工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既然是捐款,就不应该定数额。定了数额就不能说成是捐款。本次捐款说是“自愿”,实际就是不成文的“行政命令”。 农场要求:农场场长、书记、副场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等都有定额捐款。学校校长4000元,副校长3000元,高级教师1700元 ,中级教师1300元,初级教师800元。 当时绝大多数职工都非常不理解,既然是捐款,就应该自愿,为什么还要定出级别数额?并且这个数额这么大?是一般家庭较难承受的,并且有的职工家中还有购楼贷款。但是碍于农场的要求,还是以大局为重,绝大多数职工违心的在农场印好的自愿捐款栏内,如数按要求的签字。后经过多方面了解及观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得知严禁各地乱集资乱捐款。农场以不成文的行政命令,要求职工捐款应该是不合法的。并且在违背了捐款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看似合理合法。既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都播出严禁乱集资乱捐款的规定,我们要求返还我们被自愿的捐款。(据说这笔捐款当时根本就没有用于救灾,现在还存在银行里。)如何进行?
我是湖南益阳沅江人,在96年因工厂扩建征地作为补偿而分得一个指标被召工进厂(一个指标折合2万元,并可转让),13年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因工厂再扩建又需征用,由当地政府出面负责征地拆迁,政府规定被征收的社员每人可分得10万元的征地补偿,但已招工进厂的人员及其子女却不能享受这一待遇,请问这个规定合理合法吗?
我老家准备拆迁,但是他们拆迁的方式很令人费解,直接先把东西往外搬房子拆了先,然后把也没标准的安置房,就把一堆人弄到一所闲置的小学(老家基本上都是些老人家)几个人一个教室的挤,而且根本就没说这样住多久,请问这种做法算不算侵权��是否违反了拆迁法之中的安置问题?(而且他们拆的特别急,不知道是不是这里面有
老人年老,没有子女,有一些财产,想与自己的表侄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是抚养协议的规则如下,如其表侄能赡养老人到70岁以上,可以获得老人遗产的60%,以后老人每多活一年,其表侄可以多得老人财产的1%,老人其余的财产留给其他的亲戚继承。 老人签订这样的遗嘱赡养协议,也是为自己的安全和待遇考虑。如果一次性把钱都留
我是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茶园头村村民,在我村表决土地征用款开村民代表大会时,有个别村民代表没有参加会议,在表决决定分配方案时,由别人代替签名,如此签名是否合法?如此会议是否合法?还有在开村民代表大会时,提出的方案有针对性,因我村现征用的土地涉及到七个组被征用,五个组没有被征用,村委会提出分配方案,以村
本人的一位亲戚在康婷瑞倪维儿加盟过,千方百计百记拉下线赚钱,本人觉得像是传销一样,康婷瑞倪维儿公司已经拿到直销营业执照,可是直销地区是天津市的六个区,在超过天津范围是不是也是不合法的?
厂家(贸易公司)用手机短信.网络邮件信息方式在周边城市发出其属下经销商处罚通报是否合法?
厂家(贸易公司)与经销商签的协议己过期.但贸易公司说经销商低价销售.一方面金钱处罚.一方面发全行业通报
2014年9月15日早上7点30分,由于降雨,司机不关闭车窗,座位上面全部是水,我就拿他檫手的毛巾说檫座位上的水,司机一把就抢过去了,说我这个毛巾不是给你们檫水的,座位上哪有水,我只想说,你们是啥子态度,那个毛巾是你洗脸的嘛?座位上的水应该那个负责?你们就是这么服务的?公交难道就没人监管了嘛?。。。。。。。。
我家是安徽六安金安区东河口镇金寨村的 去年12月份开始征地建厂,一直僵持到今年的这个时候就补偿费用跟实际面积(第一次测量我家占地2.23亩 期间地被挖毁告知占地面积只有1.23亩)始终没达成统一的意见。工程拖到现在各方面都急了 昨天镇政府说是要么按1.23算按每亩3.35万征收,要么在建好的厂房内部单独划出2.23亩的地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