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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规定是否合法

如此规定是否合法 我是湖南益阳沅江人,在96年因工厂扩建征地作为补偿而分得一个指标被召工进厂(一个指标折合2万元,并可转让),13年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因工厂再扩建又需征用,由当地政府出面负责征地拆迁,政府规定被征收的社员每人可分得10万元的征地补偿,但已招工进厂的人员及其子女却不能享受这一待遇,请问这个规定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z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3-08-12 09: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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