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自己搬出去住并声明离婚,一个月来没有主动联络家里任何人和回来住过,未过问小孩成长、及我父亲的病情,也无支付任何小孩抚养费及家庭生活费,所有费用都是我工资和借钱支付,即使我父亲病情恶化时,我劝说她及求她父母都无济于事,父亲情况已经非常不乐观,估计期限也是近段时期而已。 我的问题:基
我和丈夫2011年结婚,当年生下一个女儿,我就在带孩子,去年年底时发现又怀孕了,我们因为一些锁事吵架、我一气之下跑回娘家了,当时想离婚,也跟他说了,后来在娘家人劝说下又不想离婚,但后来他却要求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之前他有时会拿钱回家。但自从我回娘家以后、他再也没给过钱给我。我和他爸妈生活在一起,过年的
我的孩子7岁,丈夫已经离家出走2个月,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呢?
我的孩子7岁,丈夫已经离家出走2个月,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呢? 他现在搞失踪,电话不接,孩子爸妈都不养,就连我的公婆都联系不到他,我可以就这件事情起诉离婚吗?他搞失踪,找不到他,单位也不去,联系不到他,如何起诉离婚呢?
母亲中风后丧失部分自理能力,老婆不管不顾,这能算是遗弃家庭成员吗?
母亲一直在老婆家开的饭店工作,从未开过工资。去年在工作时导致中风,住院治疗回家后留下了后遗症,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老婆对此不闻不闻,不尽赡养义务,这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定义为遗弃家庭成员?
对方换锁,不让我和小孩入住,已有半年!期间没有支付一分生活费,还无耻地没有一句过问,这种不算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不该对我赔偿吗?
男方把我和8个月的孩子撵出来,不让回家,多次要求给解决住所都遭到拒绝,现在一个月了,他对我和孩子不闻不问,请问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