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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 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自己搬出去住并声明离婚,一个月来没有主动联络家里任何人和回来住过,未过问小孩成长、及我父亲的病情,也无支付任何小孩抚养费及家庭生活费,所有费用都是我工资和借钱支付,即使我父亲病情恶化时,我劝说她及求她父母都无济于事,父亲情况已经非常不乐观,估计期限也是近段时期而已。
我的问题:基于此段时间的她的作为,可否以“遗弃家庭成员”的理由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b297(广东-潮州)
提问时间:2012-11-15 21: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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