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及医疗补偿协议有效吗?可以撤消吗?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吗?
律师您好:
我父亲自2008年2月14日开始在北京金鑫兴医用橡胶厂当锅炉工负责烧生产锅炉,于2010年6月28日在其单位突发心力衰竭而住院,同年7月5日出院至今在家药物治疗。我父亲在其单位上班为24小时一换班和另一位师傅一整天一换,月薪800元,未上任何保险。于2010年11月25日左右单位已签医疗补偿协议条件之一为要挟的情况下我父亲递交了辞职申请,并签了一份签医疗补偿协议,协议为手写,在其中规定厂子补偿给我父亲一万元医疗补助并已发放。昨天我打电话向厂子询问我父亲的加班费问题时厂子领导说已经给过了,我说那只是医疗补偿,而厂子领导却说是医疗与加班合计的补偿,我打电话向家父询问时,家父说他签的只有医疗补偿并没有加班补偿事宜,不过当时家父注意到这个协议有一些空字空行部分因以为是格式上的问题还因急需药费继续治疗就没太在意,就签署了协议!现在不知何故原先空缺的部分被填上了劳动争议的部分!此协议只有一份在厂子保管!
请问:
1、此协议合法么?
2、此协议是否有失公平故意添加少算加班费条款,协议是否有效?
3、此协议只有厂方有一份是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
2、可以申请仲裁撤销或部分撤销么?
3、还可以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么?
4、我父亲是农业户口可以要求单位补上保险金吗?可要求单位向个人发放未上保险金吗?
5、由于家父单位考勤制度不完善我们缺少有力证据,请问可以申请举证倒置吗?
6、请问像我们这样情况仲裁或起诉胜算有多大?
一、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引发心衰(心功能不全:左心增大)可以认定为工伤么?需怎么认定?最高可以要求多少赔付?
本人在公司工作7年了,由于今年身体不是很好,公司今年初已取消了停薪留职的规定,我于8月1日以身体不适提出辞职,公司各级领导都已批准一个月后可以离职,半个月以后总经理找我谈话说如果我身体不好可以特批我休假2个月,经过与总经理沟通以后我决定同意总经理意见以请假的方式留下来,本人于9月十几号走公司内部流程申请
我今天以书面形式交了辞工书 因为公司之前一直没批(一交辞工书主管就丢垃圾桶了) 请了个辞工快到期的同事看着我把辞工书交给主管 并偷偷录音了 但是我一在强调日期 开始时侯说的是好几次8号 后来我说了一次9号 并且也录进去了 还有就是厂里面的辞工书,辞工书下面注明有一式3份,可是没复印机,我手写的3份可以吗? 1.请问这
签了合同后公司没有返还一份给个人持有,这样的话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于03年进入公司(农业科技公司),08年5月公司转型做房地产,因专业不符合公司裁减了大量员工。当时公司未转型前有一批订单原料必须收购处理,就由农业口的负责人向公司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的基本意思是以个人行为代替公司平稳转型,覆行公司与农户的种植收购合同。就在工作接近尾声时签协议的人不满公司对他的帐务报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协议,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协议,公司按协议规定不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现在公司开除我,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这种协议是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啊? 若申请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协议上没有约定社会保险问题,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
特 别 补 充 公司领导: 因本人个人原因,本人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要自己缴纳,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将以上本应向南昌市社保局缴纳的款项直接发放在本人工资内,本人承诺一定会自行缴纳以上款项,如有违反及造成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最后附加的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