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网商老板,8月份食品药品监督局在本人出租屋内查封一批进口商品,此批进口商品是通过走私进关的,没有贴中文标示,也没有进口报关手续,货物价值2.2万元。食品药品监督局于9月份作出的处罚决定是:1、没收2.2万元商品,2、没收盈利所得485元,3、行政处罚7800元。请问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 注明一点,进口商品有经过中国公司检验,属于正品,并非假货。而本人并非走私商人,货是从其他商家购得。
我们做设备检测工程,被技监局认为是无资质检测,除罚款15万人民币外,还没收05年到08年的全部合同款,这里有支付的人工,国家的税金,消耗的材料等等,都不能去除吗?
请问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找不到违法者,可以通过《物权法》113条认定无主物吗?
我单位查获没收一批物品,但是找不到违法者,在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是够可以通过《物权法》113条,通过在报纸上公告来认定该批物品为无主物? 如果不能,那应该通过什么法律或者程序来认定无主物?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以下问题:甲方与乙方由于意见不和而发生争执,期间乙方没有对甲方说过任何侮辱性与威胁性词语,而甲方却对乙方说过一些威胁性词语并出手殴打乙方,乙方正当防卫或者没有还手,产生三种结果,第一:构成乙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第二:构成乙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第三: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
我叔叔,一农民,十几年前和同村的刘姓人家就有宿怨,某日,因为栽秧苗放水的问题,和刘姓村民争执起来,当时刘姓村民十几个人,拦着叔叔的手扶(农村的拖拉机),不让走,说不让栽秧苗,当时由于情况紧急,叔叔就报了警,后来派出所过来说调解,找了村里的支书,当时调解后,叔叔就没有栽秧苗了,两天后的一个晚上,婶婶(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中,需要申请听证的之间间隔3个日,但是不需要听证的是否也需要3日间隔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法理解释呢?
今年年初不懂事,瞎玩开房间叫了女的后来给了钱的。后来女的被抓了,我也被叫到了派出所,当时我就全说了,派出所的人说看我以前没有前科,态度也好,说这次就算了,录了口供指纹照片就放我走了,过了几天叫我过去签字,是个不予行政处罚的单子。我想问3个问题,这个对工作有没有影响,我现在在车间以后要调部门到办公室,
受害者先辱骂本人,本人就动手推了她一下,然后她就睡在了地上。本人就带受害者去了医院做了检查,没有任何伤情。还请受害者吃了饭,大家都口头上协商好了,受害者自己也说了没事,也有证人在场,第二天,受害人要求本人赔偿精神损失费,本人拒绝赔偿,受害人就报警了,但警察说:如果我不赔偿就要对我进行行政处罚500元以
2年前,A的感情因C的介入而导致失败,A伤心欲绝并且十分生气,便发信息质问C怎么可以随便和别人的男友发生关系,信息应该只发了一条,或者最多不超过3条吧,时间太久了,真的想不起来了。随后A很快冷静下来,觉得事情也不能完全怪C,于是A便给其男友发了信息,表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只是太难过才给C发信息。现在的问题是,A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这一项当事人在我家打被害人为什么他们一字未提。他们明明好几个人在家里打的受害人。为什么上面只轻描淡写的说是在我家门口对受害人辱骂。将受害人推倒?而对受害怎么被打一字不提啊 二,(以上事实)里这样写到《以上事实是有当事人(打人的人)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
您好:我有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该车有保险车牌,富阳地区公安车也在使用,在上个月去桐庐时,在工业园区内被交警扣住,已机动车的处罚条列扣了我12分并降级了我驾照,请问律师交警这样的处理方式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