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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没收商品问题

行政处罚,没收商品问题 本人是一名网商老板,8月份食品药品监督局在本人出租屋内查封一批进口商品,此批进口商品是通过走私进关的,没有贴中文标示,也没有进口报关手续,货物价值2.2万元。食品药品监督局于9月份作出的处罚决定是:1、没收2.2万元商品,2、没收盈利所得485元,3、行政处罚7800元。请问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 注明一点,进口商品有经过中国公司检验,属于正品,并非假货。而本人并非走私商人,货是从其他商家购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放开那个禽兽(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9-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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