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乙方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如下:甲方有土地30亩,协议愿意把土地承包给乙方种,公家的一切提留、水费和义务工全部有乙方来承担,每亩土地承包费550元,共计16500元,承包期为20年,承包费一次付清,此协议双方自行遵守。如果有一方反悔,罚款50000元。现请教以下问题: 1.此合同是否有效?今年已经10年了。 2.甲方能否因为现在的物价上涨过高,当初的承包费太低,而要求增加承包费呢? 3.如果甲方无法达到第二条要求,是否可以单方悔约而中止合同呢?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呢?
我家有11亩地于99年未经村社、镇同意自己转让给别人耕种(有协议),后来村会计为了当时交公粮方便,给他过了户。二轮承包合同写的是他的名字,但我家不知道,我也没有向村社、镇提出书面申请我不种地了,他也未向村社、镇提出要种地。第二轮土地承包会计也没有问过我家是否同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会计现在也能证明当时
94年村部将本村田亩分配对方承包耕种,因其全家搬迁集镇居住,无暇耕种承包土地,于2003年将土地移交本人耕种,并办理了土地证,之后所有与田亩有关手续、往来、征税、补偿等均由我办理承担,村里也承认该田亩的变更,将我户原田亩移交其他农户耕种。目前对方来找我。要求归还当初变更的田亩,在未果情况下准备起诉法庭,请
2004年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城堡的土地及退耕还林补贴,因被告尽了还林义务,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土地,从2004年起补贴款由原告领取60%,被告领取40%,判决后双方一起自动履行,今年,原告又起诉,理由是当时判决时国家只规定了8年的退耕补贴,2009年到期,现国家又延长了8年的补贴,新的补贴应由原告全部领取,请问原告应申诉
2004年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承包的土地及退耕还林补贴,因被告尽了还林义务,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土地,从2004年起补贴款由原告领取60%被告40%,判决后双方一起自动履行,今年,原告又起诉,理由是当时判决时国家只规定了8年的退耕补贴,2009年到期,现国家又延长了8年的补贴,新的补贴应由原告全部领取,请问原告应申诉再
2004年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承包的土地及退耕还林补贴,因被告尽了还林义务,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土地,从2004年起补贴款由原告领取60%被告40%,判决后双方一起自动履行,今年,原告又起诉,理由是当时判决时国家只规定了8年的退耕补贴,2009年到期,现国家又延长了8年的补贴,新的补贴应由原告全部领取,请问原告应申诉再
1998年村里将两亩地承包给A,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0年A弃耕将土地还给村里,但经营权证没有交给村里。后经村里重新分配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我和另一户承包户B,但未发给承包权证,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义务都由我和B履行(即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两上缴”。现该土地要被征用,A为了要取得土地征用收益,要将土地收回
原有近3亩良田(3块地),我本人不种,在街上经商,随别人种,后98年重新登记注册在表,没经我商量和同意,更没通知,我叔父说我父亲在世时,口头答应给他一块地(根本不可能),也没土地流转双方协议,就同当时村里经办人把我3块地,登记成2块地,现在成事实,我是否可以要回那块地?如可以,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我组一集体土地于84年承包给临组5户农民,当时合同写得不规范是政策不变,永久使用,但具名不许建房,墓葬,但现已建房5处,当时只有8位组民签字,并且他们改变了合同,我组合同也丢失了,现在我们想收回土地或重新签过合同行吗,谢谢。
我村八队部分群众认为村委会九九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误把28.5亩机动地填在另一部分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上了。另一方以有土地承包证书为由坚持维护合同。不同意调解。从2004年开始寻求解决,多次经法院审理,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法院认为不是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是有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请问谁有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