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7年经注册在长江边租赁有港口岸线许可的趸船从事餐饮经营,2010年至2012年按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我们缴纳了排污费,2010年11月,行政区域内一未在省政府备案及未向社会公示的自来水取水泵设置在餐饮船舶下10米处,2013年环保局说我们排污不符合标准,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取水质量,我们编制了整改方案并实施了整改继续经营,2014年8月,环保局通知我们排污不符合标准,在未经通知我们听证的前提下,经向政府专项请示和经政府研究同意环保局关闭我们的餐饮,环保局现已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我们必须关停。我们提出将认真按环保要求整改及环保认可整改后再开业经营,环保局回复不行。请问您,他们的处罚裁量决定是否适量。
分局判了2个人,一人拘15天一人拘10天,我是被害人,今天去派出所问案,派出所说拘留了,我怎么不知道,我要行政处罚决定书,书上只处罚一人15天,我去分局,分局说不能,去找派出所,我问派出所敢自作主张吗、只处罚一人。我问我有权看居留证吗。处罚决定和拘留证一样吗,
律师,您好! 我是在2014年3月11号收到法院一审判决的,被告构成欺诈,法院做出退一赔一并加收双倍利息,后被告上诉,二审判决法院维持原判,我是在7月9号收到判决书的,现在已过时效,跟被告交涉但被告拒不履行义务,我只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想咨询一下: 1、法院已判退一赔一,工商局是否还可以对被告实施处罚(之
2年前,A的感情因C的介入而导致失败,A伤心欲绝并且十分生气,便发信息质问C怎么可以随便和别人的男友发生关系,信息应该只发了一条,或者最多不超过3条吧,时间太久了,真的想不起来了。随后A很快冷静下来,觉得事情也不能完全怪C,于是A便给其男友发了信息,表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只是太难过才给C发信息。现在的问题是,A
2年前,A的感情因C的介入而导致失败,A伤心欲绝并且十分生气,便发信息质问C怎么可以随便和别人的男友发生关系,信息应该只发了一条,或者最多不超过3条吧,时间太久了,真的想不起来了。随后A很快冷静下来,觉得事情也不能完全怪C,于是A便给其男友发了信息,表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只是太难过才给C发信息。现在的问题是,A
我是一个男大学生,已经快大二,现在突然想到以前才上高中的一点事,那时才上高中是高一吧,也处于青春朦胧发育期吧,也就15,16岁的时候,有一次在班上吧,我们全班要出去或者下课吧,在桌椅之间的走道上时,我们走路的时候,同学之间都比较靠近的吧,我就故意用我的隐私部位(生殖器吧)碰到一个女生的臀部吧,我也记不清
新注册物业公司与某楼盘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但楼盘建设中尚未交付,公司实际尚未开展业务,因管理疏忽资质过期,管理部门称该行为触犯法律,属于无资质违规经营,应接受5-20万元的处罚?请问,资质逾期是否属于违法,该处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