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两朋友为借款人提供民间借贷担保(实则高利贷,借款人已跑),当时签订了一借款条,借款条上有一条:担保方同意继续为延期使用的借款提供担保。到期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又重新签订一协议书,除还清部分本息,借款人同意继续使用上述借款,又追加俩担保人,协议书上只有借款人及追加的担保人签字,对此以前担保人均不知情,请问以前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爱人并不知情,是否需与担保人一样承担担保责任?
各位律师大家好,请问10000元人民币,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从1月18号开始计算,到8月27号,利息怎计算?若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又怎么计算
我们公司前几天和光大银行在公司内部说办个高收益保本理财业务,一年期的,收益率9%吧,由公司支付,收益用奖金的形式两次发放给员工,到期还本,最低3万起,问理由,公司领导说是光大银行长期为公司提供贷款,为了保持良好的银企往来才配合光大银行办理这个业务的,我想问问这是非法集资吗,还是民间借贷? 这次集资全部是
我现在有二十几个债权人,那么我的所有资产完全不能偿还,现有一个债权人在起诉我,我现在主要想争取一些时间,债务诉讼不能集体追偿是不是?那么法院应该不能把我的资产全部抵给这个起诉的债权人吧,虽然我的资产现在是可以还他的钱,那其他人应该也要分头起诉,这样能不能给我争取一些时间
我对象借给一朋友钱,共计30万,刚开始说好用半个月的,结果到现在用了快三个月了,打来了一个月的利息,后来听说他外面欠债挺多,我们就问他要,他一天一天地往后拖,说好周一还一部分,结果到周三也还不上,再追着要,他就打来1万,他能找很多理由,说话不算数,还撒谎。他有房有车,还有个小公司。我们到他家找他,其实
因债务问题被人告上法院而欠债人已逃到外面,原告又追加被告人老婆,借条到期日是去年8月份,被告与他老婆在借款到期之后离婚,离婚时所有债务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与他老婆无关,现在他老婆收到法院传票,应该怎么办? 还有他老婆要不要偿还欠款?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于2014年4月通过居间公司宇鑫汇将35万元借给冯某,期限1年,月息1.8%,冯某将房产公证抵押在居间公司法人谢某名下。目前,谢某因其他问题被刑拘,导致冯某每月打给居间方利息不能及时给我,另外,冯某鉴于目前情况想提前还钱,但必须还给居间方,不能直接给我,会导致我拿不到钱。都律师这种
民间借贷 欠钱的人在开庭前将钱还我,律师代理费法院却判我输?
民间借贷的案子:借款人在开庭前将钱还我,可我在诉讼立案时已经支付了3000块的诉讼费和8000块的律师费,借条上有明确写出如果到期不还,借款人要承担我为了实现债权的所有法律费用,可是一审判决我的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请问这样判决合理么?借条合同也有明确约定,而且对方也是违约在先,为什么最后判我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