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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我与两朋友为借款人提供民间借贷担保(实则高利贷,借款人已跑),当时签订了一借款条,借款条上有一条:担保方同意继续为延期使用的借款提供担保。到期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又重新签订一协议书,除还清部分本息,借款人同意继续使用上述借款,又追加俩担保人,协议书上只有借款人及追加的担保人签字,对此以前担保人均不知情,请问以前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爱人并不知情,是否需与担保人一样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jp950……(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8-1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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