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84年搬到现在的沙市区岑河镇的,以前岑河镇属于江陵县,那时候我爸想自己去外面,应岑河镇岑河村的邀请,就带我妈和我哥从江陵的沙岗搬到这里,我爸和另一位伯伯(已去世20几年,家人也早已搬走)一起和村里签订了合同,以前那时候土地是国家的,种地是要给村里交提留的,合同里也很明确,这里的人也都不愿意种地,后来国家政策改变,国家不要土地了,直接分到村民手中,家里承包的田也给村里分到其他村民手里,因为是搬过来的,户口没有迁过来,我家没有分到田,于是我爸就继续种地,以前种国家的地要交提留,分地之后种别人的地也是要叫提留,我爸想反正都是要交提留,有地种就行了。06年国家禁止收 提留后,那时候交的提留都是直接给地的“主人”了。 这都不是最重要的,但现在,我爸种的那一块地,也是合同上的那块地,被村里跟地的“主人”以3万一亩的价格买来,准备将这几十亩地作为以后镇里的公墓,也没有跟我们这里的任何人商量,强行将田地用拖来的土掩盖,准备做公路,我想知道,他们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以前和村里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那我们真的就无家可归了,因为连地基都是没有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的。作为儿子,我真的很无能为力. 扫描的有些不清楚,合同原文是这样的: 合同 兹有我岑河村六组与沙岗黄剅 冯一源(去世的伯伯),杨先炳(我爸)二同志承包陈家台旱田签行手续如下: 1.面积36.4亩,含台基3亩,实有面积33.4亩,长期承包使用不变,"从84年11月起" 2.上交我甲方提留每亩30元合计人民币壹仟元整,分为两期交清. 3.乙方一切生产费用自备,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一切农田基本建设用乙方自己管理,如上级下达水利任务按土地负担,甲、乙方共同负担,如按人头有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任. 签字人 甲:(盖章的是原村长) 乙:(我伯伯和我爸) 公章是有两个 1. 江陵县岑河镇岑河村民委员会 2. 岑河公社岑河生产大队 财务专用章 落款是 岑河6组 1984年9月28日
我的房子85年由于开矿震动矿方做出赔偿.现在是否可以在宅基地的空余地方修造房子?以前合同是否有效?
我的房子85年由于开矿震动矿方做出赔偿.现在是否可以在宅基地的空余地方修造房子?以前合同是否有效?
我朋友在公司负责网络维护和电话维护的 合同上签订的是技术和服务,现在公司派他去干布线还有安装管道的工作,请问这样他该怎么办,现在的工作都是体力活又脏又累!
原规定五年后才可过户的动迁房,未满五年时双方自愿签订了一份买卖双方自定的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现因国家出台新政策,满三年就可过户。在新政策出台后,已付清全部房款。且买方已入住一年多。现卖家反悔不愿去办理过户)谢谢~请问该怎么处理呢~
电话委托朋友代签售房《居间合同》代收了定金,买方有录音,事后也得到了我的反复认可,这些对方都有录音,现在我不想卖了,是否一定要履行交房义务,我朋友和买家只有我的录音能做证据吗?
我现在离职了,老板不付我最后一个月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拖欠了好几个月了
我经朋友介绍去那家公司工作了半年,最后公司搬厂,我不想去,又因家里有事,就请假回家了,回家办完事后离搬厂没有几天了,我就打电话给领导说不去了,但是最后一个月的公司一只没有给我,我给老板打电话,他都不接,我该怎么办?
我曾是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于2009年9月购买了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向公司书面申请且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给予办理零首付按揭贷款事项(购房合同中未作说明),现已按时还贷一年,虽已交房,但产权证未办理,如公司现诉讼,该购房合同有效吗?
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6月杜某将自己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的三间平房卖给了同村的聂某。聂某是本村村民,但中专毕业户口由学校迁回时就已经变为非农业户口,妻子和女儿是农业户口中,请问他们原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真要交易,合同应该怎么约定?还有半年就满5年可过户,但目前签约不够,我是买主,怕卖方变卦我至少能拿回我的订金吧
我2010年3月购买的楼房一次付款合同上写2010年10月30日交工别的都没写可现在还没交工怎么办还
我2010年3月购买的楼房一次付款合同上写2010年10月30日交工别的都没写可现在还没交工怎么办还有当时买时楼房面积是59平方米可现在是65平方米我不懂法律当时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可合同上只写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据实面积结算房款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