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请问,婚前,两人在"财产"和"孩子归属"方面共同拟定,并签字按手印的"婚前协议",在离婚时,在法律上是否真的有效?? 谢谢!
我和女友于今年10月结婚,在此之前我们两个同居生活了一年多,我想请教一下,在婚前同居其间我们两人各自的工资和奖金等收入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是否是双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现行婚姻法是否会对这部分收入判定为共同财产?是否会因两人结婚经过一段时间后转化为共同财产?请好心人解答,并告知我目前所涉及的婚姻法是哪年通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前分别对各自名下财产签了协议,并由两名见证人签名见证,我想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效,是否要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生效?如果需公证,请问需要对房产等实物进行评估吗?谢谢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
住房分配决定 本人石长坚八冶五公司退休职工,本人原购八冶五公司住房一套(金都里10栋3口1楼中间门),退休后有两个儿子居住,因此造成很多不便,2006年12月我决定折价分给两个儿子,折价叁万肆仟员整,两兄各的一半,大儿子石万陆一半,由石万军出资壹万柒千元整购入石万陆一半住房,此套住房产权就归小儿子石万军所
因为我个人婚前财产较多,对方无任何财产还有债务。。。是用于买婚房的,那么他借钱买的婚房,婚后共同偿还,是否为我们共有财产,我也有一套房还在贷款期。。但是我自己有能力支付贷款,婚后会变成部分工友财产么,如果婚前协议签订好了,是否需要公证才能申效?
请问律师,我未婚,由父母出资给我购置了一套房产,全款已付,合同是以我的名字签订,网上也进行过备案,为个人所有。契税也已经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房产证取得的日期是在婚后的话,该房产被认定为婚前的财产是否会存在异议?如果我结婚是开发商未予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去进行公证处理呢?盼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