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控告书方式咨询,被害人应如何办,才能依法伸冤,打击罪犯! 控告人:郭某强 现年43岁,汉族,个体 山东省即墨市龙山办事处 被控告人: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检察院 请求事项: 1、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于2010年11月5日对即墨市人民法院(2010)即刑初字第59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高焕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免于刑事处罚)所作出的不抗诉决定是错误的。这个决定是不维护法律尊严,放纵犯罪的有力体现,极大的伤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请求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即墨市检察院督办审查,使其依法尽快提起抗诉! 事实和理由: 1、 犯罪嫌疑人高焕启指使以郭永生、宋永林为首的犯罪团伙,对被害人郭某强、王某多次进行打击报复,主观上为故意,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际触犯《刑法》第294条之规定,给受害人郭守强及家人精神方面造成重大伤害,白天不敢开大门,晚上不敢出门,其妻失眠成疾、头晕恶心,郭某强及家人由此形成恐惧心理,其犯罪情节严重。 2、 在2010年9月13日、9月26日、11月4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三次开庭过程中,审判长为曹瑞亮。犯罪嫌疑人高焕启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特别是在2010年9月26日开庭审理过程中,高焕启伙同从犯郭永生(已判刑),宋永林(已劳教)公然串供、翻供,高焕启为了洗脱罪责,抗拒法律,妄想让郭永生和宋永林当他的替罪羊,无半点悔罪表现。犯罪气焰嚣张,认罪态度恶劣,三人均已构成伪证罪。 3、 2010年8月23日,即检刑诉[2010]514号起诉书中,已明确要求即墨市人民法院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高焕启刑事责任。 4、 2010年11月4日的刑事判决结果,充分说明即墨市人民法院有徇私枉法、渎职包庇的重大嫌疑,是打击正义、维护犯罪的有力体现,是典型的主观臆断,枉法裁判。(郭永生为该寻衅滋事案中从犯且已判六个月有期徒刑,而高焕启为该案中主犯为什么不进行刑事处罚?) 5、 2010年11月4日,当审判长曹瑞亮宣读完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高焕启走出法院门口时,竟然双臂高举,呐喊“胜利万岁”,并当即用恶毒语言对被害人王某进行辱骂攻击。 6、 从即墨市人民法院(2009)即刑初字第589号和(2010)即刑初字第595号刑事判决书中,不难看出,整个案件被分得七零八乱。被告人高焕启的罪责也由此缩水,即墨市检察院没有做到国家赋于的法律监督的职责,而是人云亦云,属于失职、渎职。 7、 根据我国《刑法》和即检刑诉[2010]514号起诉书与即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我个人理解:高焕启触犯《刑法》第293条,第294条和第254条的规定,他并不适合判缓刑的三个基本条件,我和部分村民强烈诉求上级人民法院判处高焕启实刑,以打击其嚣张气焰和对法律的蔑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尊严,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致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郭某强 2010年11月23日 附: 1、 即检刑诉[2010]514号,起诉书一份 2、 即墨市人民法院(2010)即刑初字第595号刑事判决书一份 3、 (2009)即刑初字第589号刑事判决书一份 敬礼
开封市地方政府规定是否有权剥夺我合法国有土地使用的个人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你好!95年前7月我在开封市西郊开发区购买了住宅用土地,97年5月在开发区政府部门办理审批下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住宅建设。位置在开封市开发区市政府南面约300米,面积:273.03平米(四分地)。现在市政府要建博物馆,按开封市政府规定土地充公象征性的补偿500元/平米。(当地土地目前实值:200万~350万/亩。95年
强奸未遂,被害人在逃脱的时候受伤,请问这样被害人能得到多少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我表妹因为读大学了,放假到浙江来游玩(爸妈都在这边打工),准备买票回家读书时,因为不知道在哪里买票就问路,然后有一个人就说,他正好要去火车站,就带他一起,表妹就上车了,但是他没有带到火车站,而是很偏僻的地方,企图对她施暴,表妹发现情况不对,选择了跳车,并且找人求助报警了,在跳车过程中受
福建沙县人民政府于11月17日在未经任何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印发了关于沙县东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沙政【2010】543号)。《福建省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201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按照规定对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綦江县打通镇的一名学生,由于修建公路,所以涉及到了占土地问题,很多村民都不服,但我们村的书记黄某却并未用合理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在公开场合对我母亲拳脚相向,造成了手部粉碎性骨折等,耽误了母亲的正常工作,并在我家人面前说“我打了就打了”等话,至今未向我母亲道歉,《宪法》规定:
被害人,经查阅大连市西岗公安分局民乐派出所对董玲玲的案卷笔录,提出几点异议
1 民乐派出所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董玲玲为什么冒充张宇身份作案,利用尹新南假名变造谎言伪装恋爱,掩盖真实目的进行追问。我控告的是董玲玲身份为230902198606130928号,并不是张宇身份为230921198606030221号,而为什么在两次讯问笔录都是询问的张宇?连差距这么大的基本常识办案人都没有搞清,看来这个张宇只不过是个替罪
被害人,经查阅大连市西岗公安分局民乐派出所对董玲玲的案卷笔录,提出几点异议
1 民乐派出所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董玲玲为什么冒充张宇身份作案,利用尹新南假名变造谎言伪装恋爱,掩盖真实目的进行追问。我控告的是董玲玲身份为230902198606130928号,并不是张宇身份为230921198606030221号,而为什么在两次讯问笔录都是询问的张宇?连差距这么大的基本常识办案人都没有搞清,看来这个张宇只不过是个替罪
本人,寄托贵重物品于宅急送,托运,但是他没有在制定的时间内,送到还说送错地址,但是送错地址也没有将货品送到正确的地址,作为消费者,我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请求帮助
故意杀人,被害人家属不要钱,凶手是否会判死刑,反之如拿了钱,凶手不会被判死刑吗
我是被害人家属,今年6月14日我爱人的姐姐被人掐死,据凶手被抓后承认先掐她一段时间后,松手看见她并沒死还喂水给她喝,见她不死不活的又再一次掐她直到死亡。目前我有几个难题想请教。一是我爱人的姐夫,由于穷想拿钱了断,他提出35万元的刑亊附带民亊诉讼,我丈人及其他家人不原意拿钱了断,一定要凶手死,法院法官又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