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期在执行产检检查计算工资时给个别人使用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全额发,可对一部分人却执行的是病假,按照基本工资的50%来算;现在却发布这样的消息“各位已孕的家人:特别告知一下你们,因原来公司从未给过产检假,所有已孕产检均是按病假扣薪或用补休冲抵的,鉴于公司对已孕家人的关心现在特别增加了产检的假期,但是产检期间需要扣除当天薪资中KPI绩效的部分,特此告知各位!此项扣款将从7月薪资中体现。 ” 请问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难道我们基本工资以外的绩效就不收法律保护吗?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我在外企工作已11年3个月了(1995年5月1日至2010年8月20日)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间是08年4 月1日,合同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共3年。现8月20日公司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为解除两字没有别的说明。请问:1、公司解除合同是还违法。2、我可否得到2倍经济补偿金吗?3、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4、已超10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本人于09年11月11号进入公司,按规定转正后原来1500元扣除500作为押金,辞职后退回500元。可是,本人在10年10月已经辞工到期,10月18号拿到上个月的工资,500元说是下个月退回。最近联系又说不满两年,押金500不可退回。考虑到并没有签合同,所以请问如此情况该怎样解决呢?
在保险公司工作三年后,公司给签劳务派遣合同,是否违法,我们该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保险公司工作三年后,公司给签劳务派遣合同,是否违法,我们该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欲终止合同,改为与失业所签合同,这样违不违法?
我进公司已近十二年,最近签的5年合同要到2016年才到期,我是到今年的8月是到50周岁,最近公司人事拿了一封终止合同通知书要和我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又和我说和失业所重新签合同,还是在公司上班,我感觉不妥,未签字,人事说截止到20号,不签字就不要来上班了。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不知道我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权益?怎么维护自己的权
我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公司无期劳动合同,已过了两年多了,现在要我改签派遣合同,这样违法吗?我可以拒签吗?
我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公司无期劳动合同,已过了两年多了,现在要我改签派遣合同,这样违法吗?我可以拒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