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11月17日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买方支付了一万元定金,中介方开给我一张业主收据及托管单。合同中有一点:买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7日(含当天)内再向卖方支付定金一万元,本条所约定的定金交由有关银行或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管,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当时中介收第二笔定金时未告知我签收,现在我提出不卖了,中介要求我赔付4万元违约金,合理么?另外,我在签买卖合同时,不知同时还签了一份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期限为2010年11月17日到2011年11月16日,请问签了这份合约既表示这个中介是我指定的第三方监管方或是叫居间方么,他们是否有权全权处理我房子的买卖?期待您的答复 杨小姐Tel:18923764165
我叫戴志鹏,是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蒲港村人,戴玉明,本人叔叔,现居住在如皋市区法官大楼。2004年5月18日我爸爸与叔叔戴玉明达成协议,叔叔戴玉明将他的房屋及车棚、围墙一次性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爸爸,协议达成后,我与叔叔戴玉明均按协议履行完毕。(注:2004年,我叔叔戴玉明由于已在如皋市区购房定居,急于处理农村
甲乙两方是亲姐妹,妹把房子卖给姐,只是口头协议3万或3.5万,房款以后有钱在给, 把房子装修后住了一年后,乙方的女儿说房子和房产证是她的,说要6万才肯给房产证,姐现在已经给了房款3万,房子装修大概花了5万,但是房产证还没拿到,给房子的3万块也没打收条,只有姐妹双方兄弟姐妹亲眼看到给的钱,现在双方闹的很僵,妹女儿说房子会拿
我今年2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以四十万成交,先付二十万定金,余下的待办完房证后付清,可现在卖方去世了,其儿子继承后说房价涨了,总价要四十八万,否则就不卖了。向他这种违约要怎样解决,如果我还坚持要买,是否还能以四十万买,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的合同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公证,
我今年2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以四十万成交,先付二十万定金,余下的待办完房证后付清,可现在卖方去世了,其儿子继承后说房价涨了,总价要四十八万,否则就不卖了。向他这种违约要怎样解决,如果我还坚持要买,是否还能以四十万买,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的合同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公证,
我想向大家请教几个 关于房产纠纷中的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原房东与2010年5月份将房子出租出去,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同时又挂牌出售该房,5月底我看到后6月中旬买下该房,并交易完成。 1,原来租赁合同现由房东单方面已经转让至我手中,并立下字据房租由我代为收取,现在租赁合同能否由我跟现在租客履行责任? 2,若
是这样的,10多年前有一个80多平方米的地皮和泥土架构的房产!当时房屋内住着一老一小,房屋归老的所有,这个老的是这个小的奶奶。房产当时是分为4份,小的他爸爸,妈妈,奶奶,和他所有!父母离婚后小的他父亲将自己的那份划给了他母亲作为抚养小的费用,后来母亲得病去世了,只有他奶奶和小的两个人了,在他奶奶要去试的
你好律师,我是2010年4月在燕郊签订了一份买房协议,是以46万的价格我们签订了一套50.84平米的一居室我们首付了20万剩下的贷款是二手房当时房主说要办户口所以不能当时去过户所以我们在合同中约定是在2010年12月30日前过户,但是买完房子国家就出新政策了什么税都涨了,我们什么都没说,但是现在中介和我们说燕郊的房子降了
我和他是亲戚关系,处于信任,我们没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达成口头协议后,我按约定将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清)打到他指定的银行帐号,他将房屋交与我使用至今,我该如何举证证明有买卖房产的事实?
我买了一套2手房 因为卖方当时房子还在按揭,我们付完全款把那个卖方赎楼办理一手房产证。当时卖方就是公证处做了公证委托一个人代理他们卖房并过户,现在已经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但是卖方的委托人却和我们说由于卖方没有给钱他办证,所以他们没有办法垫钱办理。我们多次电话通知卖方有电话录音为证,卖方说已经委托他人办理
律师,您好,我最近想买一套产权证还没下来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该房为某学校分给其教师的房子,房子已盖好,但钥匙没有发,还不可入住,是商品房性质的房屋,因为刚刚分,房主的产权证还没有下来,他要求我们全款付清,然后私下里签订一个购买协议,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一旦发生纠纷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