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您好:我于11月17日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买方支付了一万元定金,中介方开给我一张业主收据及托管单。合同中有一点:买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7日(含当天)内再向卖方支付定金一万元,本条所约定的定金交由有关银行或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管,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当时中介收第二笔定金时未告知我签收,现在我提出不卖了,中介要求我赔付4万元违约金,合理么?另外,我在签买卖合同时,不知同时还签了一份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期限为2010年11月17日到2011年11月16日,请问签了这份合约既表示这个中介是我指定的第三方监管方或是叫居间方么,他们是否有权全权处理我房子的买卖?期待您的答复 杨小姐Tel:18923764165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ng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1-26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