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
提名推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请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工作,正式候选人才能算是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
也就是要如何工作,如何把握原则才能算是确定的正式候选人是经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并且体现是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的
在主任(两个候选人)、副主任、委员的首次选举后,只有主任选出,而副主任和委员因票数都无过半者未选出,在副主任和委员的再次选举中,落选的主任候选人是否可再次参加其选举?
我们村有一位村主任被选举人,他全家一天都在看着选票,看着人家填票。还在旁叫人把票填给他家,这一点也没有做到合法合理。请问该怎么告发?这样的人该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字打印错误,其中造成的名誉和精神损失该由谁负?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赔偿数额? 侵犯当事人姓名权和被选举权呢?选举委员会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伪造文书?
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字打印错误。 是否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如:名誉权,姓名权和被选举权呢? 属不属于非法剥夺他人政治权? 其中给当事人造成的名誉和精神损失该由谁负? 选举委员会的这种做法,是否已经构成破坏选举罪中的伪造文件这一条。那么该次的选举是否就无效? 当然现今社会,贿赂、买票等是常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问题 在今年换届选举过程中,经过提名共产生三个村主任初步后选人,需要选民代表通过预选产生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要求选民代表在每张选票上只选择一个主任人选,最后通过记票得票最低者落选.那么,既然是通过选举产生两个候选人,为什么不能在每张选票上选择两个人选呢?以往都是通过三选二方式进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但是另有几户村民正在林地种植,签合同村民如何主张权利?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为村委会,乙方为张某,将以下用材林树木卖给乙方,条款如下: (1)树带位置:村四屯房东,南距四屯房宅5米,西到松树地边,东至道边,北到地头; (2)树木及林地作价A.1000棵×20.00元=20000.00元;B.地作价:10000.00元; (3)自2008年8月17日,树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村负责提供树带林权证
我村今年支书换届选举,之前政府宣传必须是信任投票前两名并且必须得票数占参选人半数才有资格参加直投,最终担任支书,可是在前天的选举最终却是信任投票第三名(得票未过半数)的人最终被直投为支书。村民不服,去找镇组织部要解释,镇组织部给的解释是:必须信任投票前两名得票过半数才能参加直投,但没说没过半数不能参